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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法〔2016〕64号)中“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在门户网站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持《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信息”的精神,现将我局2017年新持证及注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汕头市农业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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