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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第三批)项目的通知
  • 2017-12-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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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农计〔2017〕13号

各区(县)农业局、财政局,金平区、濠江区农林水务局: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第三、第四、五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农计〔2017〕85号)精神,今年省安排扶持我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第三批项目资金150万元,扶持我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实施茶叶连续化加工生产线建设”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备设施及冷链物流装备建设”项目各1个,支持解决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关键与薄弱环节,进一步延长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支持方向与补助标准包括:

1.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实施茶叶连续化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置茶叶加工机械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不得用于厂房等土建工程)。补助标准分两个类型:小型茶叶连续化加工生产线(茶青处理量300Kg/d)项目,每个补助50万元。

2.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备设施及冷链物流装备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以蔬菜、水果为重点的产后预冷、初加工、储存保鲜、商品化处理等关键环节以及冷链物流的设施设备。每个项目补助100万元。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请各地发动辖区内基础条件较好、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技术力量和建设需求、当地政府重视支持的从事茶叶、蔬菜和水果加工的农业龙头企业积极申报。市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择优确定茶叶连续化加工生产线建设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备设施及冷链物流装备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各1家。


附件:1.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

   2.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3.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第三批)项目市级评审内容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农业局

2017年12月18日


汕市农计〔2017〕13号通知-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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