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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湿地自然保护区四至界定的公告
  • 2017-12-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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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湿地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于2001年8月22日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汕府函[2001]88号),位于汕头市境内,面积为10333.33hm2,分为关埠-西胪保护片区、西胪-河溪-牛田洋保护片区、三屿围-牛田洋保护片区、汕头港保护片区、苏埃湾保护片区、苏埃湾红树林保护片区、榕江出海口-德州岛保护片区、榕江-新津河-外砂河保护片区和外砂河口红树林片区共9个片区。保护区属“自然生态系统类”中的“湿地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红树林、候鸟和珍稀水生动物。保护区地理位置为东经116°31'34.78"-116°52'21.90",北纬23°17'11.55"-23°26'4.76"。

保护区在建设初期,由于早期管理、技术的限制,未制定详细的保护区边界图,导致目前保护区在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必须切实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为了明确保护区的四至范围及界线,全面提升保护区的保护管理能力,根据市政府的批示,汕头市林业局组织开展汕头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四至界定工作。经与市华侨试验区、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广东省粤东航道局和汕头市港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以及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澄海区政府和潮阳区政府沟通协商,最终形成了汕头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四至界定方案(详见附件)。受市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四条“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并标明区界,予以公告”,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2017年12月27日止(共7天)。

特此公告


附件:



汕头市林业局

2017年12月21日


联系人:彭盛华,联系电话:88135858,邮箱:stwetlan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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