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2017年冬季-2018年春季
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今冬明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保障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常年免疫、全年防控”的方针和“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二、工作目标
(一)疫情控制目标
不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畜禽发病死亡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二)免疫密度目标
禽流感(包括H5和H7亚型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
(三)免疫质量目标
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国家要求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效价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四)免疫标识目标
猪、牛、羊二维码耳标佩戴率达到100%;完成所有出栏猪、牛、羊的数据采集和传输,实现调运猪、牛、羊的可追溯管理。
(五)检疫监督目标
实施检疫申报制度,确保畜禽产地检疫申报实施检疫率达到100%;加大监督力度,查处规模畜禽养殖场逃避产地检疫的违法违法行为,逐步提高申报率;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全面实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
三、保障措施
从2017年11月中旬至2018年4月上旬为全市冬春防疫时期。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人员、经费、物资等保障措施,确保防控工作扎实、有序、有力、有效。
(一)提高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不松懈。要坚持国务院确定的“地方各级政府对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以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防疫工作总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防控工作部署,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工作到位。要及时开展查漏补缺,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要加强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不断推进防控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长效化。要加强正面宣传,普及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正确引导新闻媒体舆论导向,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范能力,营造群防群控良好氛围。
(二)健全机构队伍,提高人员素质
要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本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妥善解决原乡镇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官方兽医身份和执法资格问题,确保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依法、有序、有力、有效开展;要强化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低、队伍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夯实基层防疫基础;要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乡村兽医管理办法》,推进乡村兽医队伍建设,加强乡村兽医从业管理;要狠抓检疫监督执法队伍工作纪律,加强检疫监督执法人员遵规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肃行政执法纪律,防止违法违规事件发生,树立为民、务实、廉政的良好形象。尚未通过兽医实验室考核的区县,要创造条件强化兽医实验室建设,力争早日通过考核。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各区县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的督促指导;通过兽医实验室考核的区县要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落实整改,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身体健康,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三)落实工作经费,保障防疫所需
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和本级实际需要,及时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所需各项经费,确保强制免疫、疫情监测、疫病普查、消毒灭原、扑杀补助、无害化处理、应急物资储备等资金落实到位;要按照冬春季节畜禽免疫需要做好各类病种免疫疫苗、消毒药品的采购和调拨,满足实际免疫需要与应急储备;要按照《汕头市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办法》要求,落实无害化补助政策;要按照《汕头市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工作补助;要创造条件改善防疫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为村级动物防疫工作配备必要的疫苗冷藏和交通设备以及防疫器械,切实提高动物防疫工作装备水平。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各级动物防疫经费使用,加强监管,发挥效益。
(四)落实畜禽免疫,保证免疫质量
各地要把落实畜禽免疫作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首要任务来抓。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免疫计划,按照省动物卫生监督总所《主要动物疫病免疫程序指引》要求,科学、有序、全面地开展免疫工作,确保应免畜禽达到100%的免疫密度和合格的免疫质量;要切实加强对免疫示范点建设的督促指导,积极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免疫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动物疫病免疫效价监测,各区县要正视监测结果,对免疫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强化免疫,确保达到有效的免疫效价;要按规定要求做好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确保疫苗质量。要结合免疫工作,全面开展牲畜二维码耳标佩戴和信息采集工作,确保耳标佩戴率、信息采集录入率等关键指标达到规定要求;要完善免疫登记建档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畜禽养殖和免疫情况。规模养殖场的免疫由养殖场自行建档和管理,散养户的免疫由村居防疫人员建档和管理,区县、乡镇兽医防疫部门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建立免疫档案工作的指导。
(五)加强疫病监测,消除疫情隐患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部署和做好疫病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要按照市动物疫病监测要求和任务,坚持日常监测与应急监测、全面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做好动物疫病的监察和监测,重点加强对种畜禽场、畜禽散养户、畜禽交易市场和水网密集区的监测,及时报告监察情况和分析监测结果,切实掌握疫情动态。要结合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协助相关种畜禽养殖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监测。要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科学、准确诊断疫病,及时、准确报告疫情。要强化疫情分析和监测结果通知制度。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必须将每次检测结果及预警分析报告及时反馈样品送检区县并报市农业局,各区县要根据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出的疫情监测和分析评估意见,及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消除疫情隐患。
(六)强化卫生监督,保障肉食安全
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落实动物卫生监督绩效考核,促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面开展。要严格按照规程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并全面推行电子出证,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要加强畜禽证章标识的订购、发放和使用流程管理,及时查漏补缺,消除隐患。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对村居和畜禽养殖密集区环境卫生监督,及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病传播和不良社会(舆论)影响的发生。要加大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要积极联合经信、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对私屠滥宰和收购、加工、贩卖病害畜禽及其产品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提高执法队伍权威,保障群众肉食安全。
(七)落实消毒灭源,净化养殖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做好消毒技术指导,严格落实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中转站、屠宰场等相关场所的消毒制度,并做到场地消毒和带畜(禽)消毒并重,环境消毒与运载车辆、相关人员消毒并重,保证消毒灭源效果。要高度重视和迅速组织做好异常天气过后养殖场及相关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防止灾后发生动物疫情。我市中心城区已实行家禽集中屠宰,金平区和龙湖区要加强对华达隆、赖厝和小可家禽集中屠宰厂的监管,监督和指导屠宰场落实消毒灭源、无害化处理、活禽零存栏等制度,防止禽只回流养殖场,切实降低疫情风险。
(八)完善应急预案,防疫病于未然
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结合新的防疫形势要求,对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要根据预案和应急处理需要,加强防疫应急物资检查,做好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用具等物资储备。有条件的区县要积极组织开展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疫情应急反应能力。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和举报的疫情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一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要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的时限、程序和报告内容及时逐级上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确保“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要切实加强“两会”期间和元旦、春节等节假日的应急值守,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迅速报告,及时应对,坚决果断处置,防止扩散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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