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农〔2017〕123号
各区县农业(畜牧兽医)局、环保局,金平、濠江区农林水务局:
阶段来,各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工作部署,以及省、市农业、环保部门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整改方案的要求,迅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整改工作,尤其是全面组织对畜禽禁养区重新进行调整划定,并组织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进展。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并做好迎接今年8月省环保督察的准备,根据7月10日、7月28日、8月2日市政府关于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及练江流域综合整治等工作会议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
当前,各地在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治责任还不够落实,一些地方畜禽禁养区划定仍不够细化完善,禁养区及其它违法法规养殖清理存在死角,不少专业户、散养户治污措施不落实,以及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资料档案不完善等。各区县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切实按照当地政府的指挥部署,进一步肩负起部门监管职责,落实镇(街)村(居)属地管理责任和养殖业主的主体责任,全力以赴、查漏补缺,抓细抓实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养殖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工作与当前完成水污染防治任务、“创文强管”和“百村示范、千村整治”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要转变工作方式,强化督查和问责机制,推动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二、全面开展畜禽禁养区清理工作
要按照重新调整完善后的禁养区划定方案,重新制定完善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明确清理对象,并于2017年8月15日前报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备案。要按照区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法依规进一步迅速开展禁养区及其他违法违规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确保于2017年底前依法全面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三、加强畜禽养殖场养殖备案管理
要按照《畜牧法》和《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粤府办〔2007〕107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督促和指导养殖企业依法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及生产条件等,向所在区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县级农牧部门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环保部门。要对区域内所有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进行坐标定位,加强对养殖场生产动态和养殖污染整治情况的精准化管理。
四、加强养殖环境监督管理
要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的检查、监测和监督,督促指导规模化养殖场落实完善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沼气工程、粪便和污水储存场所等污染治理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建立日常粪污处理工作制度,完善粪污去向工作台帐,确保养殖粪污有效处理利用和达标排放。要突出督促养殖专业户和散养密集区配套必要的治理设施,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处理,以及粪污回田利用。支持大型养殖场采用养殖粪污深度处理工艺设施,提升养殖污染治理水平。大力推广畜禽生态健康养殖,发展“猪-沼-菜(果、林)”等种养结合的循环生态农业模式。积极探索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的有效途径,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五、巩固练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近期练江流域个别地方对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的监管还不到位,个别地方禁养区清理还不彻底,养殖污染存在反弹的风险。潮阳、潮南区农业、环保部门必须按照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组织对原确定的流域禁养区进行调整完善,特别要明确支流禁养区的具体范围,并再次全面组织清理。要加强对流域畜禽养殖的日常巡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组织取缔违法违规养殖场户,不留盲区死角。要落实对流域内保留的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坚决防止流域养殖污染回潮。
六、切实做好资料档案和信息报送工作。
加紧梳理完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档案,包括工作部署、任务分解、职责分工、工作措施、工作成效以及典型案例、新闻宣传等方面的情况资料,尤其要完善畜禽禁养区清理整治资料档案,随时接受上级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各区县要全面收集去年以来“创文强管”和当前“百村示范、千村整治”专项行动中开展畜禽养殖清理的情况,列入统计和工作档案。请各区县首次于8月15日、此后于每月25日前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畜禽禁养区清理整治进度表》(附件1)、《畜禽禁养区清理整治养殖场(户)清单》(附件2)和《非禁养区畜禽清理情况表》(附件3)报送市农业局、市环保局,以便及时上报省农业厅、省环保厅。潮阳、潮南区于8月15日前上报《练江流域保留养殖场(户)及其污染治理情况表》(附件4)、《练江流域畜禽清理情况表》(附件5)和《练江流域清理整治养殖场(户)清单》(附件6)。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将于近期联合对各地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附件:1.畜禽禁养区清理整治进度表
汕头市农业局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9日
(联系人:市农业局,李大略,电话(传真):88135842,邮箱:stnyjxmk@126.com;市环境保护局,林纯,电话:88691091,传真:88692386,邮箱:1704259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