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市森林分局:
现将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的紧急通知》(粤林函[2017]119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从维护生态平衡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提高野生动物保护的履职意识,把野生动物保护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按照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推动各部门落实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执法监管责任和层级责任制,建立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强化野生动物野外资源监管。
二、加强巡查,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本辖区的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主要野生动物栖息地、停歇地(湿地滩涂、鱼塘、水库、水稻田)、繁殖地(湿地红树林)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管护,明确保护管理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域内开展非法猎捕活动。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报国家林业局批准;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报省林业厅批准;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资源现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含未设区的市)确定狩猎动物种类和年度猎捕量限额报省林业厅批准后核发狩猎证。要大力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监管,加大巡护力度,防止张网捕鸟、捡拾鸟蛋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执法,组织行动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市的“2017利剑行动”,迅速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依法查处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集贸市场、餐馆饭店、花鸟宠物市场、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加工、利用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请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行动开展情况报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办。
四、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今年“鸟节”、“爱鸟周”活动,以“依法保护候鸟,守护绿色家园”为主题,将传统媒体与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相结合,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汕头市林业局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