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为做好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指导,防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超标,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等单位,重新梳理水产养殖用药相关规定、标准,发布《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6年1、2、3号)》。请养殖主体学习相关内容,规范用药理念和养殖技术,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药残限量达标意识。
2026年8月印发的明白纸新修订内容包含修改恩诺沙星粉(水产用)、氟苯尼考粉(水产用)适用水产动物;增加偷死野田村病毒荧光RT-PCR检测试剂盒等生物制品;新增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6年3号)“易检出药物清单提醒”。明白纸(2026年3号)中列明了刑法、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明确了海参高频不合格药物包括: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呋喃唑酮、呋喃西林、扑草净、甲氰菊酯。
《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5年1、2号)》作废。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国政府网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