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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南澳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全县非法定置网、老虎网、滩边罟及禁养区违法养殖设施的通告》,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设置定置网等禁用渔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对象
位于南澳县管辖海域内,所有非法布设的定置网、老虎网、滩边罟等国家明令禁用捕捞网具,以及禁养区内各类违法养殖设施及附属构筑物。
二、管理要求
(一)海域范围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布设定置网、老虎网、滩边罟等国家明令禁用捕捞渔具;不得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方法捕捞;不得在禁养区内设置各类养殖设施及附属构筑物,不得从事其他妨害通航安全、渔业生产的其他活动。
(二)凡在管辖海域内非法布设定置网、老虎网、滩边罟等禁用渔具,或在禁养区内设置违法养殖设施及附属构筑物的,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完成全部网具拆除、设施撤离、海域清障等工作,恢复海域原貌。
三、法律责任
逾期未拆除或未完全拆除的,我局将依法组织强制清理。对非法占用海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等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查处或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拒不配合、阻挠执法、聚众扰乱执法秩序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各类非法占用海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进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754-86802530
特此通告。
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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