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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共青团汕头市委印发《汕头市市级乡村振兴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3年1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办法实施以来,为我市开展市级乡村振兴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现因该办法有效期即将届满,就继续印发实施事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征求意见期间,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stsnyncjrsk@126.com
二、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振海大厦910,邮编:515041,联系人:郑同志,办公电话:88135823。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7日
附件:汕市农农〔2023〕 119号 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乡村振兴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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