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六轮第六巡察组2024年9月29日至12月22日,对中共汕头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党组开展了巡察监督。2025年2月20日,巡察组向支队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委第六轮第六巡察组召开巡察支队党组情况反馈会议后,2025年2月21日,支队党组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市委书记在听取市委第六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委第六巡察组关于巡察汕头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党组的反馈意见,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成立由支队党组书记、支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大队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办公室,负责整改协调工作。支队党组书记加强对其他班子成员进行谈话提醒,领导小组各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带头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按照分工做好整改任务的组织实施,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同时,梳理问题原因,深挖问题根源,理清解决思路,清单化落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二)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对照巡察组反馈的3方面突出问题,细化分解为48项问题,相应拟制《中共汕头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和专项整改方案、《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台账》,制定130条整改措施,明确具体问题整改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期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机制到位。整改过程中,支队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压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整改,先后召开5次领导小组会议、2次党组会议、2次领导班子会议,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汇报、研究整改工作重大事项。支队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跟进督导、带头认领任务,针对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跨海区作业渔船,提高渔船安全终端在线率,推动落实伏季休渔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等重点问题,做到亲自抓、具体抓、抓到底。支队党组成员坚持以上率下,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带头抓好分管线条问题的整改落实;各科室队分别对照整改台账,举一反三,查摆问题,各司其职整改落实,在全支队上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督导,突出成效。为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支队整改办公室建立工作台账“一月一盘点”制度,认真“建账”“管账”,按时“交账”,依据清单“查账”,对号核实后“销账”,及时向支队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支队党组报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支队党组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注重总结经验教训,坚持纠建并举、破立并进,在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层面问题上拿出实招硬招,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34个,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体系,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支队巡察整改工作落细落实。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中央关于海洋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
1.强化渔船日常监管。一是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压实渔船船东船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检查和监督力度,重点检查渔港停靠的外地渔船和大中型渔船进出港报告的情况;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发现违规未进出港报告渔船及时立案查处。二是提升渔船安全终端在线率。依托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指挥平台持续强化辖区渔船AIS等通导设备终端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整改;从严执法打击擅自关闭、私拆渔船通导设备行为。2025年1月至7月,全市查办涉通导设备案件62宗,其中支队本级39宗。2025年全市在册渔船每月总体平均在线率均保持在90%以上。三是依法处置长期滞留外海区渔船。2025年1月至8月,共立案71宗;对长期滞留外海区的96艘渔船全部召回,并对其中逾期返回的跨海区渔船全部立案调查。四是强化渔船检验监督。压实区县管理责任,分类推进脱检渔船进行整改,目前全部脱检渔船已完成整改;推进渔船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构建,强化检验与登记信息共享应用,全面掌握并动态更新渔船系统数据库,及时清理不合格渔船,防止新增脱检渔船。
2.加强伏季休渔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省有关休渔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休渔执法行动方案,印发我市《“亮剑2025”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到各区县并组织实施;提前谋划部署渔船回港休渔工作,核查统计应休渔船名单,形成工作台账。2025年5月1日12时前,全市533艘应休渔船全部进港休渔。加强执法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2025年休渔期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925人次,执法船艇649艘次,检查渔船1734艘次,查办违反休渔制度案件25宗。
3.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一是从源头遏制涉渔“三无”船舶产生。强化协作会商,协助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工信、公安、市监等多部门,定期会商研判,通报评估我市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深化联合检查,联合市市监、工信部门开展“涉渔船舶修造企业联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线索函告区(县)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动信息公开,主动将全市渔业船舶建造单位建造能力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及时拆解涉渔“三无”船舶。截至2025年9月29日,全市查扣的454艘涉渔“三无”船舶已全部依法拆解。
4.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工作。一是建立案件办理相关制度。依据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流程拟制《汕头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案件办理制度》,明确受理、调查、审核、决定流程,内部审核与外部监督并行,确保规范高效;组织学习相关制度,明确从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到作出决定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依法依规办案,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与综合能力。二是规范执法取证方式。明确执法记录仪海上执法使用管理要求,执法人员登船前必须开启执法记录仪,确保全程不间断录像,直至执法结束返回陆地,并规范数据存储、调阅流程;强化设备管理,对现有执法记录仪实行“专人专管”,定期维护保养;开展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执法取证等专题培训。三是规范案件文书。将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具体办案人员,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人、到岗、到位,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进行复查;对近3年来支队本级办理的案卷自查自纠,对案由书写不规范等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到位,坚持开展常态化案卷自查工作;开展案卷制作规范专题培训,组织案件办理人员集中学习海洋综合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对文书制作、签名、送达各方面严格把关,制作统一规范的封面、目录和送达回证,材料按顺序进行编码;加强案件评查和内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执法办案程序流转,案卷送审各环节要求相关执法审批人员对文书严格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及时与承办人沟通联系并退回整改。四是提升基层执法水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人员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抽调执法骨干人员组织对全市2023、2024年度案卷开展评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举办年度法律法规和案件审理研讨培训班,促进执法人员熟悉掌握海洋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案件办理流程和文书制作;督促落实区县执法大队对执法案卷进行全面复盘,梳理问题不足,总结经验教训。
5.提升执法保障能力,更新维护执法设备。一是及时更新维护执法设备。积极向市财政局、省总队申请经费,联系维修厂家,确保中国渔政44608船按要求完成上排维修保养;安排中国渔政44021船上排维修;加强设备的日常检试保养,积极自修能力范围的小故障,防止问题扩大。二是强化科技保障执法。购置无人机1台,培养操作技术人员,增加执法巡查手段。
(二)制度建设和财务管理方面
1.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一是修订印发《汕头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海洋日常巡查制度》,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并结合“靖海2025”专项行动坚持实施,进一步规范海洋行政和执法巡查工作。二是完善渔业船员培训考试监督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汕头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船员培训考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规范工作流程,印发通知明确具体报备程序和监督检查方法,规范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强化监督工作,对渔业船员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对考试进行现场监督。三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组织财务人员集中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财务管理相关知识,增强干部职工的合同法律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确保相关人员准确掌握合同拟定、审核审批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规范;印发实施《汕头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合同管理内控制度》,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等内容。
2.严格审批差旅管理、餐费支出。一是规范差旅审批与报销。组织财务人员集中学习差旅费管理相关知识;加强差旅报销单据的审核,对原有的差旅报销单据进行全面梳理,并按规定补齐、更正报销票据错漏要素,对新的差旅报销单据认真审核。二是严格审批餐费支出。准确填写、修正报账表格;党组扩大会议上统一值班人员伙食标准并严格实施;按规定对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核,杜绝不合规报销行为。
3.规范财务核算管理,扎实开展会计基础工作。一是规范会计核算。组织财务人员集中学习财务管理相关知识,使其准确掌握会计核算要求与原始凭证的合规处理;对存在问题记账凭证已按照相关规定附上原始凭证。二是依规设置银行日记账。在数字财政系统上开通出纳记账功能等模块;将出纳账进行登账、打印并定时整理成册。三是补缴银行结息,按规定将每季度银行结息入账并及时上缴财政。四是规范经费列支。核定聘用人员身份,向市财政局申请调整“机关聘用人员经费”预算项目名称。五是对2024年以来的会计凭证重新核对后按月份整理成册,装订归档;每月按规定及时对新产生的会计凭证进行整理,确保会计工作有序开展,符合规范要求。
4.依规清理固定资产。对现有资产进行盘点,沟通联系市农业农村局、原市金融工作局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在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上对移交的资产进行接收、入账,做好登记;对已到达报废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的空调、计算机等现有资产进行梳理,并经支队党组、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予以报废。
(三)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方面
1.严格执行党组议事决策制度。组织支队党组成员、各科室队负责人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汕头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党组工作规则》等党内规章制度。对支队党组成立以来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经梳理,原有及新起草的共有28个文件,经支队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印发通知并实施。
2.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通过支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总支集体学习,各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规章制度。加强指引推动规范化建设,支队党总支印发《关于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汕头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党组织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试行)》,对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内容进行规范指导。组织开展党务干部培训班,支队党务工作者参加培训,并围绕“第一议题”制度等进行学习探讨,进一步推动基层党组织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3.落实末位表态制。党总支印发相关文件规范组织工作流程,开展党务工作者业务学习培训,围绕巡察反馈意见中关于支队党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进行深入学习探讨,进一步推动基层党组织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每月一次,对支队3个党支部的会议记录进行检查,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4.提高党组织生活会质量。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规章制度;加强对支部工作记录等内容进行规范指导;各党支部按规定高标准、严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扎实开展党务工作。一是按程序规范发展党员。开展党务工作者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二是按时收缴党费。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党内规章制度;按规定收缴党费,组织党员通过电子缴费平台“党建云”,严格逐月交纳党费,党费管理更加便捷高效、透明规范。三是规范党支部会议记录。加强对支部工作记录等内容进行规范指导,加强对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党支部按照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流程规范、记录详尽;落实专人负责支部会议记录工作;强化监督管理,检查党支部会议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
6.完善工会组织建设。经与汕头市总工会沟通、请示,成立汕头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工会筹备组,支队干部职工加入支队工会,召开了工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汕头市总工会向汕头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工会委员会发放《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7.提升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充实执法力量。一是确保执法船船员配备充足。印发《关于强化内部联动配合执法的通知》,在执法船出航时抽调机关工作人员充实船上力量,确保执法船出航时在岗人员达到要求。二是补充部分岗位专业人员。加强内部联动配合,要求各科室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遇部门内人员不足时,可临时商请具有相应资质人员的科室队派员配合协助;新增队伍力量,支队2025年新招录公务员4名,其中3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名为法学学士,配齐配强法制审核人员。三是指导区县加强队伍建设。发函到各相关区县,建议招录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渔船检验相关专业(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等)人员。四是壮大专业船舶检验队伍。组织全市27名船检业务人员以及年轻干部参加船舶检验人员适任资格考试;鼓励在职海洋综合执法工作人员考取船舶检验人员适任资格,并按规定配齐配强船检专业人员;2025年度广东省公务员招录中,新招录轮机专业人才1名;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援。2025年1月至8月,支队共派出5次检验组对区县大队进行审图指导;2024年12月至2025年8月,统筹验船师支援潮阳、南澳检查4次。
8.加强干部人事管理。一是规范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市委巡察发现选人用人有关问题通报等文件,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谨规范;支队党组会议审议通过选配干部实施方案,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完善工作方案,详细梳理各项必要要素,按规定要求“双签字”。二是严格开展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传达学习有关工作指引文件内容;按规范要求重新制作因私出国(境)日常管理台帐,及时收缴、要求干部职工到公安部门挂失未集中保管的出国(境)证件。三是规范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选派业务骨干到市委组织部参加档案业务轮训;对梳理发现的问题进行改正,做好档案核对、更正、整理、归档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经过6个月的集中整改,支队整改落实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支队党组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市委第六轮第六巡察组的要求,始终把整改的政治责任扛到底、扛到位,以“非常严肃、非常严格、非常严谨”的态度,全力以赴真改实改,久久为功推进整改落实,以扎实的整改成效体现政治忠诚和政治担当。
(一)坚定正确方向,始终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将理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持续强化支队党组对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落实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确保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巩固巡察整改成果。组织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全覆盖开展各类学习研讨活动,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真正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海洋综合执法工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持续深化整改,确保清仓见底。坚决防止“过关”思想,坚决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对标最高最好最优,推进持续整改、彻底整改、全面整改。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重点检查整改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问题根源是否彻底挖除、相关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整改成效是否经得起检验,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将“回头看”作为常态化工作,纳入日常监督范围。
(三)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对本次巡察反馈问题暴露出的制度漏洞、管理短板和机制缺陷,举一反三,及时把巡察整改中有利可行的经验做法上升为长效机制。着力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内部管理、优化工作流程等方面下功夫、及时修订、废止或新建一批务实管用的规章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制度刚性执行,重点加强对新制定和修订完善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组织培训、纳入考核、加强督查等方式,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制度意识、规矩意识,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四)坚持监督问效,巩固整改成果。发挥内部监督合力,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定期报告等方式,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整改效果不好的,及时分析原因、改进方法,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以钉钉子精神确保不折不扣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充分利用巡察整改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和暴露的风险点,常态化开展队伍警示教育和廉洁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同时,针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持续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动态排查风险点,制定有效防控措施,提升源头治理水平。
(五)深化成果运用,推动海洋综合执法事业高质量发展。把落实整改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认真对照市委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以“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的政治自觉抓问题、抓细节、抓落实,推动上级决策部署在全市海洋综合执法系统落地生根、结出硕果,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更加注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和作风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解决海洋综合执法领域民生问题,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服务大局、推动发展的实际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29日。联系电话:0754-88560210;邮政信箱:汕头市金平区海滨路13号国信大厦东门5楼办公室,邮政编码:515041;电子邮箱:yzstzd@163.com。
中共汕头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党组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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