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每年的4月20日至26日为“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今年活动主题为“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
问: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问:为什么要保护知识产权?
对国家而言: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更好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对企业而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使企业独享知识产权带来的市场利益,规避侵权风险,保证企业安全经营。
对个人而言:保护知识产权,可以调动人民的创造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问:知识产权类型有哪些?
知识产权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
问:农业知识产权有哪些?
农业知识产权特指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涉农专利、商标、版权,以及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农业生物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农业商业秘密等。
问:什么是植物新品种?
植物新品种, 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问:什么是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是依法授予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新品种的所有人以生产、销售和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特殊形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
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是指未经植物新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
1.未经植物新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2.未经植物新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3.其他以商业目的利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如租赁、出口等。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新品种保护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问:发生植物品种权纠纷时可以采取哪些方式维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货值金额或者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假冒授权品种行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条,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货值金额或者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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