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5〕14号)精神,现将2025年度我市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适用范围、思想政治条件、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和业绩成果
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文件的各项规定。
2.学历、资历条件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5〕14号)等文件执行。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不做统一要求。
4.继续教育条件
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评审时需提供当年(2025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有关政策
1.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继续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电子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认真客观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整理业绩成果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送单位审核、公示,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人须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材料一致。
(二)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1式1份。按要求填写完整,粘贴于送审材料袋封面。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1式1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按照正常页码顺序双面打印不可错页。
3.《()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A3纸打印),中初级需1份原件,15份复印件。
4.申报人需提交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反映申报人从事专业工作或获得现资格以来,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包括承担(完成)的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奖励、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的情况等。申报人在专业技术报告结尾签名,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作出客观的综合评价,并加盖单位公章。
5.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填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凡送审申报材料须单位证明属实的,须签署验证人的真实性意见、姓名、验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6.论文、著作材料、学历及业绩成果奖励证书提供原件。
7.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今年度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在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8.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中、初级资格,须提交《汕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资格审核表》复印件(单位验原件)作为《证书、证明材料》附件之一;岗位聘用情况有变动的,同时提交变动后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
9.评审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申报人诚信承诺书》1式1份。
11.提供评审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三、评审费标准
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四、其他
受理材料时间: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汕头市珠池路春泽庄振海大厦9楼人事科
联系人:刘宁
联系电话:88135823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 )
2.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5〕14号)
3.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13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 粤人社规〔2021〕1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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