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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府令第270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3〕8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的20名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及7名官方兽医资格取消予以公示。
一、通过行政确认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的,确认或取消其官方兽医资格。
二、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邮件的形式,向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四、公示时间从2025年7月7日起到7月15日止,共7个工作日。
五、公示联系方式: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汕头市珠池路春泽庄振海大楼,邮编:515041,电话:0754-88135815,传真:0754-88135841,电子邮箱:8426790@163.com。
附件:1.2025年汕头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拟确认人员名单
2.2025年汕头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拟取消人员名单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5年汕头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拟确认人员名单.pdf
附件2:2025年汕头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拟取消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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