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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汕市农农〔2020〕34号)有效期即将届满,为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新形势,推动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我局参照上级政策文件,对《汕头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汕头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3月6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农业农村局频道)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6日至3月17日。截至2025年3月21日,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现将公开征集意见反馈情况向社会公示。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1日
(联系人:徐同志;联系电话:0754-8813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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