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妥善解决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妥善解决我市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问题。
一、高度重视,稳妥推进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肃政策纪律,严格资金监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认真把握好宣传尺度,稳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统筹组织农业农村、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工作责任,密切配合,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对于工作年限,省统一要求工龄一年以下的不列入工作年限,工作年限一经核定不再调整。对工作年限低于10年的离岗基层老兽医,市将研究出台补助方案。
二、严格调查核实,准确审核认定
请严格按照《通知》确定的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身份认定程序、补助申请程序、资金发放和管理等要求落实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离岗基层老兽医手中。对于之前已通过市级复核认定身份的离岗基层老兽医,无需再次组织认定,但要定期核查领取人员有关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多方采集可以证明离岗基层老兽医工作经历的有效原始证明材料;要建立完善材料台账,确保一人一档;要严格公示程序,材料齐全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材料。符合发放要求的,由区县财政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离岗基层老兽医个人的社会保障卡。
三、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报送情况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对政策把握不准,存在疑虑等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请各区县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见《通知》附件2)、《离岗基层老兽医名册表(新增)》(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不限于《通知》附件1、《通知》附件3)报送市认定工作小组复核后报省备案。2025年3月10日前将《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通知》附件4,已提交申请表的离岗基层老兽医无需再次提交)和《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册表》(附件2,包括之前已提交申请表并正在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所有离岗基层老兽医)报送市认定工作小组复核后报省备案。
附件:1.离岗基层老兽医名册表(新增)
2.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册表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8日
f附件:转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转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