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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农牧发〔2024〕11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5号)要求,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确保我市生猪产能总体稳定,在总结前期生猪产能调控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汕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
2024年9月2日,我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农业农村局频道)发布《汕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2日,截至2024年9月14日,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现将公开征集意见反馈情况向社会公示。
附件: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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