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各区(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的通知》(农办经〔2023〕4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加快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进度,经研究,决定从各区县备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中选取一批辅导员择优聘任为市级辅导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经聘用的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纳入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进行动态管理,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采取定期走访、上门指导、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辅导服务工作,定期组织或者参与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辅导员每季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上门指导服务不得少于3次,并形成辅导服务工作记录。
每年12月15日,我局将组织力量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评价,综合考虑服务主体数量、服务对象质量提升及主体满意度等方面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衡量辅导员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辅导员聘任、评优评先和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而在聘期届满不再续聘的,调出辅导员名录库。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首批汕头市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单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