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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2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汕头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汕市农农〔2021〕56号),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自实施以来,切实为各区县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提供指引。
现因文件即将到期,是否继续印发实施,我局于2024年4月12日在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上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时间为7个工作日。截至4月23日公开征求意见期满,有1位群众提出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拟在下一步研究制订宅基地管理相关政策文件时予以综合考虑。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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