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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2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汕头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汕市农农〔2021〕56号),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自实施以来,切实为各区县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提供指引。
现因文件即将到期,是否继续印发实施,特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3日前将意见及建议书面反馈至我局经管科,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stjgk66@126.com,逾期未复视为无意见。联系人:谢同志、林同志,联系电话:88135839。
附件: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试行).doc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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