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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4-01-12 11:56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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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3〕16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我市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适用范围、思想政治条件、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和业绩成果

  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1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2.学历、资历条件

  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3〕16号)。

  3.职称外语及计算机条件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3〕16号)精神,我市中、初级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硬性要求,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聘用时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高级评审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按各高评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4.系统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同时提交电子材料申报。

  5.继续教育条件

  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评审时需提供当年(本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有关政策

  1.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2.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关于规定执行。

  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四)服务基层要求

  农业农村技术人才晋升副高级职称(县级以下单位除外)前应有累计半年以上在基层开展农业技术服务经历,并根据服务情况如实填报《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经历情况表》(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认真客观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整理业绩成果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送单位审核、公示,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注册后,按系统要求填写自动生成,并双面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申报人需提交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反映申报人从事专业工作或获得现资格以来,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包括承担(完成)的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奖励、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的情况等。申报人在专业技术报告结尾签名,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作出客观的综合评价,并加盖单位公章。

  3.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填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凡送审申报材料须单位证明属实的,须签署验证人的真实性意见、姓名、验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论文、著作材料、学历及业绩成果奖励证书提供原件。

  5.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今年度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在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6.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中、初级资格,须提交《汕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资格审核表》复印件(单位验原件)作为《证书、证明材料》附件之一;岗位聘用情况有变动的,同时提交变动后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

  7.评审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评审费标准

  农业技术系列和农业工程系列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四、其他

  受理材料时间:高级资格申报材料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10日,中、初级资格申报材料时间可延至2024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汕头市珠池路春泽庄振海大厦9楼人事科

  联系人:黄博晓

  联系电话:88135823

  附件:

  1、《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3〕16号)

  2、《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

  3、汕头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4、汕头市职称申报点一览表

  5、《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经历情况表》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3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附件1-4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以此份为准).pdf

附件5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经历情况表.doc

汕农农函[2024]16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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