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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乡土人才计划培养实施办法》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报告
  • 2023-12-26 09:2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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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府令第201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对《汕头市乡土人才计划培养实施办法》(汕市农〔2018〕243号,下称《实施办法》)组织开展了有效期即将届满前的评估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基本完成,现就有关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办法》实施情况

  《实施办法》是由原市农业局牵头起草,于2018年12月29日印发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至今已有七年。文件出台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基层一线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农村一线,引进培养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乡土人才,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2019年8月,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汕头市市级乡土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该办法中选拔培养的乡土人才与《实施办法》中计划培养的乡土人才高度重合,因此,我市乡土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一直依据《汕头市市级乡土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来开展。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23〕5号)精神,2023年11月28日,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制定了《汕头市市级乡村振兴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并印发实施,我市乡村振兴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工作有了新的政策依据。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为做好《实施办法》的评估,我局认真对《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梳理,组织行业专家深入研究《实施办法》出台背景及实施效果和处理意见。经专家研究评估,鉴于2023年11月《汕头市市级乡村振兴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出台,市级乡村振兴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有了更加规范、明确的依据,一致建议废除《实施办法》。

  三、评估结论

  经过分析评估,我局认为:随着《汕头市市级乡村振兴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出台,原市农业局制定的《实施办法》已与新时期新形势发展不相适用,没有继续实施的必要。因此,该《实施办法》予以废止。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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