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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府令第201号),我局对即将有效期届满的《汕头市“乡土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届满评估工作。2023年11月28日,《汕头市市级乡村振兴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已印发实施,我市乡村振兴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工作有了新的政策依据,我局拟对《实施办法》予以废止,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自2023年12月13日起,至2023年12月21日截止。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如有意见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1.电子邮箱:stsnyncjrsk@126.com
2.通讯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振海大厦910,邮编:515041,联系人:郑同志,办公电话:88135823。
特此公告。
附件:1.《汕头市“乡土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实施办法》.pdf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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