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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市三年立法工作规划(2023-2025年)》要求,现行《汕头市促进农业技术推广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所依据的上位法已经修改,《规定》已经不适应我市农业技术推广发展现状,且上位法能够满足我市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工作需要,拟对《规定》予以废止。
2023年1月12日,我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农业农村局频道)发布《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汕头市促进农业技术推广若干规定>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2月14日,公告期满,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现将公开征集意见反馈情况向社会公示。
附件: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汕头市促进农业技术推广若干规定》的公告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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