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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农民集体建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 2022-10-18 16:39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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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汕府〔2016〕8号)等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市农业农村局就本项目委托广东金兰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就印发出台《汕头市农民集体建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决策前期,征求公众在社会稳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汕头市农民集体建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

  2、项目背景:汕头市农村人口众多、土地资源匮乏、土地利用低效,是制约我市乡村振兴发展的最大客观因素。其中,群众最为关注、反映最为强烈的就是住房难、住房差问题。随着农村人口的增长、村民收入水平的增加,村民对住房量和质的需求也水涨船高,但在可建设用地资源逐年减少的情况下,原有摊大饼式的“一户需要一宅基地”的模式已很难满足。特别是我市定位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后,全市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很多村庄(包括涉农社区),尤其是城郊村庄几乎都已被纳入城镇规划范围,其剩余不多的集体建设用地也更多用于发展生产,很多村庄早已停止宅基地分配。从实际来看,我市很多农村地区已出现了村民集资建高层公寓、小区的现象,有些已建成的,村民得已入住,有些也因手续不完善被监管部门叫停,加上一些村庄在筹建过程中不规范不透明,导致工程出现了烂尾,产生了一些影响基层稳定的事件发生。而且,我市早期村庄建设和农民建房缺乏管控,布局零散、建设无序,有新房无新村现象突出,这既是对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建成的村庄也达不到乡村振兴对生态宜居的要求。面对这些问题,市委市政府秉持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站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从汕头市农村实际出发,制订本地化方案,通过探索开展农民集体建房,将村民由单家独户和分散居住转向集中居住,用尽量少的土地满足尽量多的住房需求,有效解决我市农村人地矛盾突出问题,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推动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委农办参照中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学习借鉴其他地方开展农民公寓建设经验,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拟订了《汕头市农民集体建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3、调查范围:单位调查范围为每区2个镇(涉农街道)政府(办事处),每个镇(涉农街道)2个村(涉农社区)村委或经联社;南澳县1个镇政府,1个镇的2个村委或经联社。群众调查范围为以上单位100户左右。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识别《指导意见》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

  2、对《指导意见》的编制及实施过程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3、对《指导意见》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

  4、对《指导意见》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项目实施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征求汕头市区域内的公众、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个人和组织对《汕头市农民集体建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态度、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调查工作的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指导意见》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2、《指导意见》对群众、团体等自身利益的影响;3、《指导意见》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4、《指导意见》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5、对《指导意见》的态度;6、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五、公众参与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下述技术单位发表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5天,即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1月03日。

  七、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名称: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彭同志

  联系电话:88135839

  电子邮箱:stjgk66@126.com 

  评估编制单位名称:广东金兰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代健怀

  联系电话:13929606722

  电子邮箱:522243931@qq.com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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