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9〕66号)通过“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下达我市第二批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共13312.116万元,其中:农业产业发展类2912.116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10400.00万元。为确保完成省下达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和约束性指标、指导性指标等工作任务,结合实际,通过因素分配法等方式,分配安排专项资金和落实工作任务,形成本方案。按照上级部门“大专项+任务清单”的要求,拟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农业产业发展类
(一)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主管单位:市农业农村局,1600万元)
1.任务清单
(1)约束性任务(800万元)
支持16个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
(2)指导性任务(800万元)
土地流转显著加快,扶持产业产值提高30%以上;带动贫困人口增收,参与项目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未参与项目农民提高10%以上:扶持新型经营主体16个以上;种植业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超过1.6万亩。
2.资金和任务分配的原则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19]44号)、《关于下达2019年“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1000个“一村一品”专业村约束性指标任务的通知》(粤农农函[2019]579号)和 广东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工作方案,分批安排有关区县建设任务。
3.资金和任务分配建议
约束性任务资金安排:龙湖区50万元,用于支持1个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澄海区200万元,用于支持4个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潮阳区300万元,用于支持6个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潮南区250万元,用于支持5个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
指导性任务资金安排:龙湖区50万元,用于扶持新型经营主体1个以上;种植业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超过0.1万亩。澄海区200万元,用于扶持新型经营主体4个以上;种植业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超过0.4万亩。潮阳区300万元,用于扶持新型经营主体6个以上;种植业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超过0.6万亩。潮南区250万元,用于扶持新型经营主体5个以上;种植业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超过0.5万亩。
一村一品、一镇一业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二) 基本农田保护(项目主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1317万元)
基本农田保护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属于农业产业发展类项目,省下达的任务量为汕头市(不含南澳县)43.7372万亩,为约束性任务。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17〕72号),省级财政对各区(县)给予一年每亩30元的补助。各区县分配情况如下:龙湖区17802.2亩,53.4066万元;金平区17454.58亩,52.3638万元;濠江区19015.18亩,57.0455万元;潮阳区174054.24亩,522.1627万元;潮南区115096.63亩,345.2899万元;澄海区93949.15亩,281.8475万元,共补贴资金合计1312.1160万元。
基本农田保护补贴省级涉农资金分配表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
1.任务清单
指导性任务: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村道和村内道路硬化、农村厕所改选、村庄集中供水,整治改造农民住房、提升村庄基本公共服务、提升村庄绿化美化建设水平、提升乡风文明水平。打造示范村36个、示范镇3个。
2.实施方案
实施目标:到2020年,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县应达到“干净整洁村”比例90%,“美丽宜居村”比例45%以上,“特色精品村”比例10%以上。
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镇应达到“干净整洁村”比例95%,“美丽宜居村”比例50%以上,“特色精品村”比例10%以上。
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的自然村占40%以上,其它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
实施内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重点打造示范村、示范镇、示范县。
资金安排计划:项目资金10400万元(此批资金属省第一批指导性任务资金21000万元余下的50%,即10500万元中的10400万元),分配给潮南区、潮阳区、澄海区各创建1个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镇以及创建36个示范村。示范镇每个补助500万元,共1500万元(此次先下拨潮阳区470万元、潮南区470万元、澄海区460万元,余下部分资金,即100万元待省下拨后再补足);示范村每个补助250万元,共9000万元。
澄海区示范镇1个,示范村11个,共3210万元;
潮阳区示范镇1个,示范村13个,共3720万元;
潮南区示范镇1个,示范村12个,共3470万元。
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三、项目实施管理
(一)项目资金下达。各区县农业、财政局要强化沟通合作,切实做好项目资金下达和实施工作。
(二)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广东省农业厅省级农业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确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对约束性任务清单上级部门要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度慢、统筹整合效果差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报请市政府予以问责;区县政府要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上公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
(三)项目实施责任。各项资金以项目承担单位为实施责任主体,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对项目资金的安全、效益、规范使用承担责任。各项资金以我局相关业务科室为监管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及时性、效益性承担监管责任。
(四)项目绩效管理。进一步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对所承担项目的绩效负责,年终对约束性任务开展绩效考核,根据制定的绩效目标,做好对应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省级财政资金限期内发挥预期作用,确保实现预设目标,并取得积极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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