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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汕头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2-08-13 09:12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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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31号)和《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社〔2021〕17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要求

  (一)申报对象全市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建筑施工、农村电商、传统技艺等工作;在我市内从事烹饪、家政服务等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

  2022年度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评审工作于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8月至10月,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评审。

  第二次评审工作按我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以年度为基础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评审下一自然年的1月至3月,在下一自然年的6月底前完成评审。即2022年度第二次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1月至3月,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具体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的专业、级别属于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业、级别范围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条件按汕头市乡村工匠各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详见附件2)。

  2.申报的专业、级别需推荐或委托到省属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材料须由用人单位(经营主体、社团组织)或村委会(区、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送市人社局审核后再报送。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21年出台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10个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委会新修订的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3.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4.职称资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有效材料时段申报第一次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申报第二次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第一次的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25日9:00至10月31日18: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需通过登录科创数字港首页(https://kcszg.com/)进行线上注册填写(附件3),在线提交能够证明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能力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表格在全部内容填写完毕后自动生成,申报人需将其下载并按要求打印。有单位的通过所在单位(经营主体、社团组织)申报,无单位或自由职业人员可通过户籍所在村委会或区(县)农业农村局申报。

  2.材料初审。用人单位(经营主体、社团组织)或村委会(区、县农业农村局)要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才可推荐并逐级报送。

  3.材料受理。经初审和公示无异议的材料,由用人单位(经营主体、社团组织)或村委会(区、县农业农村局)按专业统一报送至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副高级以上和本市尚未开评的专业评委会的,需委托或推荐评审,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出具意见,由申报人报送省高级评审委员会或其他地市评委会进行评审。

  4.组织评审。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完材料,将材料全部提交评委会,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委,按规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议,对评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5.结果公示。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评审结果。

  6.确认发证。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审核各中评委报送的评审结果后,向市人社部门申请评审结果的核准确认并发证。

  三、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1.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振海大厦汕头市农业农村局9楼人事科(汕头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联系电话:88135823。

  2.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潮汕路64号机动车交易市场EF座欧美汽车城1层内(汕头市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联系电话:87229547。

  全市2个乡村工匠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改革工作,是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关系我市乡村人才振兴大局,涉及广大农业农村专业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区(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人社、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鼓励和支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提升自身技能,积极引导他们参加职称评审,争当乡村振兴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各区(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本通知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在受理材料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告知市人社、农业农村部门。

  3.严格审核、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料,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能申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31号) .pdf.pdf

  2.汕头市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专业评价标准.zip

  3.乡村工匠职称申报系统线上操作手册.pdf

  4.汕头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线下操作流程.docx

  5.汕头市乡村工匠中级评委会及办公室联系表.wps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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