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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2022-04-02 14:49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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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商务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农农〔2021〕262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1号)部署要求,结合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方向及“努力打造百亿元畜禽产业集群”的工作任务,更好发挥生猪产能政策调控作用,稳固生猪基础产能,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提升我市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我局拟定了《汕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政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理性,现将《汕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有关修改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的形式于2022年4月11日前反馈至我局。

  电子邮箱:stnnxmk@126.com

  通讯地址:汕头市珠池路振海大厦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科

  邮政编码:515041

  附件:汕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征求意见稿)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日

(联系人:蔡同志,电话:0754-88135842)

  附件

汕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商务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农农〔2021〕262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1号)部署要求,结合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方向及“努力打造百亿元畜禽产业集群”的工作任务,更好发挥生猪产能政策调控作用,稳固生猪基础产能,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提升我市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我局制定了《汕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落实生猪稳产保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逐级压实责任,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强化生猪养殖重点区域及规模养殖场能繁母猪存栏调控力度,确保保能繁母猪存栏量、生猪存出栏底线及规模猪场(户)数量底线任务,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2022年至2024 年,全市能繁母猪保有量不低于2.41万头,生猪存栏量不低于28万头,生猪出栏量不低于58万头,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不低于21个;生猪出栏量在2020年基础上保持适度平稳增长。

  二、下达生猪存出栏任务及能繁母猪最低保有量指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围绕农业要为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作出积极贡献,推进农业综合产值倍增发展,结合《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20〕33号)“2021 年至2025年,生猪出栏量在2020年基础上保持逐年递增”的任务要求,结合近两年省下达我市生猪存出栏目标任务及省生猪产能调控下达能繁母猪保有量指标,结合各区县生猪生产恢复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至2024年能繁母猪最低保有量指标、生猪最低存出栏量目标任务下达到各区县(见附件)。

  我市为生猪主销区,生猪自给率不足30%,随着“调猪向运肉”转型升级不断推进,生猪跨省调运将逐步减少,猪肉供应面临较大考验和压力,在满足全省能繁母猪保有量合理区间范围波动时,应逐步提高全市能繁母猪保有量、生猪存出栏量。各区县要加快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建设,发展高质量生猪养殖产能。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省调控目标任务和各区县生猪产业发展趋势以及生产供应形势等情况,适时优化调整各区县能繁母猪最低保有量、生猪最低存出栏量任务目标,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稳定能繁母猪存栏水平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1号)精神,并结合实际,在配合省完成能繁母猪调控任务的同时,确保全市能繁母猪最低保有量目标任务。

  情形一:在全省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过度波动,省启动并下达各地级市能繁母猪调控任务时,及时响应并按照省要求采取措施,配合省完成能繁母猪存栏指标调控任务。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转发省生猪生产、屠宰、市场各环节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适时调节能繁母猪存栏量。二是启动产能调节机制。发挥财政、信贷、保险等支持政策措施,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或其他规模养猪场,采取措施调节能繁母猪存栏,稳定产能。三是向产能波动较大的区县人民政府发预警函。市农业农村局视情况向能繁母猪波动较大的区县人民政府发预警函,要求及时采取必要应对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至合理水平。

  情形二:省未启动能繁母猪调控任务,但全市能繁母猪低于2.2万头(统计数据为基数)、且规模猪场能繁母猪存栏低于1.8万头时(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监测数据),适时启动我市生猪存栏调控措施,确保能繁母猪存栏2.41万头以上。一是对能繁母猪给予临时救助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二是发挥财政、信贷、保险等支持政策措施,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或规模猪场,减缓淘汰能繁母猪、增加补栏等措施,稳定和增加产能。三是市农业农村局视情况向能繁母猪、生猪存栏降幅较大的区县人民政府发预警函,要求及时采取必要应对措施,促使能繁母猪、生猪存栏量至合理水平。

  四、稳定生猪规模养殖场数量

  (一)下达规模猪场(户)保有量

  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各区县要对本辖区内现有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全数进行备案。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市规模猪场保有量目标,并结合实际,现将规模猪场保有量指标任务下达到各相关区县(见附件)。

  (二)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

  各区县要依托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对规模猪场数量进行动态监测,重点监测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

  1.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且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动物防疫等手续完备,自愿申请加入并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的,按程序挂牌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挂牌猪场每月要及时准确报送存栏、出栏等生猪生产信息,并按照要求配合开展产能调控工作,同时依法优先享受相关生猪生产支持政策。

  2.建立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年出栏5000-9999头或能繁母猪存栏30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以及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生猪)、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生猪)、省级以上生猪核心育种场(简称“三场”),且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动物防疫等手续完备,通过审核后按程序挂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各区县要于2022年4月底前,组织完成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挂牌工作,此后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挂牌和退出基地摘牌。

  五、支持政策

  (一)维护养殖生产稳定。各区县加强政策服务,保持规模猪场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建设、拆除和擅自改变养殖用途。确需拆除的,要优化养殖用地选址,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要严格监督管理,落实养殖用地有关规定。规模猪场自愿退出的,各区县要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或生猪存栏等情况,鼓励、支持其他市场主体新建或改扩建相应产能的规模猪场,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省级以上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确需拆除或关停的,应规划新增或改扩建同等产能的调控基地,征求市农业农村局意见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备。

  (二)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市、县各级要将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作为稳产保供的中坚力量,每年统筹畜牧业转型升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相关项目资金,予以优先支持。一是实施能繁母猪临时救助补贴。当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全市能繁母猪低于2.2万头(以统计数据为基数)、且规模猪场能繁母猪存栏低于1.8万头时(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监测数据),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能繁母猪给予临时救助补贴。具体标准为:对能繁母猪存栏量达到100头(含)以上、经本市畜禽养殖备案和持有有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生猪养殖场,财政按每头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二是实施亏损救助补贴。加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对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亏损救助补贴力度,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本市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饲料价格、疫苗防疫用品、人工水电、租金、种猪(或仔猪)等经营成本与肉猪出售收入进行综合评估,每年开展一次,出具调研分析研判报告,当生猪养殖连续3个月亏损超过20%时,统筹相关资金对挂牌的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给予40万补贴、对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给予30万补贴,补贴资金不能超过亏损总金额。财政通过统筹涉农资金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和产业转型升级,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各级涉农资金安排生猪转型升级建设项目或实施临时救助补助。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区县对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在信贷投放、保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重点倾斜。要协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稳定市场预期,扩大和增加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的信贷投放,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大力推广生猪活体抵押贷款、“真猪贷”、养殖圈舍、土地经营权等银行创新产品落地实施,发挥“生猪保险+期货”、生猪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风险保障功能。加强农业基金对生猪养殖场的投资,积极辅导生猪产业经营主体上市融资、发债融资。深入推进实施生猪养殖保险,实现养殖场愿保尽保,简化赔付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要及时足额理赔。

  (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各区县围绕畜牧业“四个转型”,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场升级改造,加快淘汰低水平养殖,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绿色养殖。持续开展标准化养殖场和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创建活动。加快推动屠宰产业提质增效,引导和支持大中型屠宰企业完善冷链设施,增强屠宰收储周转能力。支持培育生猪种业、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配套发展的全产业链项目。强化畜牧业宣传推介和促销工作,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优质优价”,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导考核。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生猪产能调控措施,将能繁母猪存栏量、生猪存出栏量、规模猪场保有量等指标,分解下达到相关镇(街道),并督促落实。各区县制定的生猪产能调控措施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22年6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农业农村局将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保有量、生猪存出栏量等指标列入市对各区县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

  (二)保持政策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保持现行有效的用地、环保、金融、交通运输等生猪产业长效性支持政策不变,防止政策“急转弯、翻烧饼”,越是在生猪养猪场户困难的时候,越要保持扶持政策的稳定性,千方百计帮助养殖场户克服困难、渡过难关,避免养猪场户过度淘汰母猪,损害生猪基础产能。

  (三)加强监测预警。市农业农村局及时转发省生猪生产、屠宰、市场各环节监测信息。各区县及时将生产监测信息向辖区内各镇(街道)反馈相关数据。在人员、经费和平台等方面,应积极配合省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针对行业热点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加强宣传报道,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四)做好技术指导。各区县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科学引导养殖场合理安排生产,有序出栏。要组织做好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养殖场合理调整猪群结构,及时淘汰低产母猪,顺势出栏肥猪,优化生猪产能。要继续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推进科学健康养殖,加强成本控制和效益管理,努力提高生产效率,促进节本提质增效。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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