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府令第178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对《汕头市农业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市农〔2016〕153号,下称《办法》)组织开展了有效期即将届满前的评估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基本完成,现就有关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法》实施情况
《办法》是由原市农业局牵头起草,于2016年12月19日与汕头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至今已有五年。文件出台目的是为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规范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办法》出台后,共发放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40万元,其中2017年度20万元,2018年度20万元。通过农作物优良新品种和农业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快我市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作物优良新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的覆盖率,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2019年,《汕头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规定以及《汕头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的出台,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管理范畴,并入农业产业发展类资金管理,从2019年起不在单独安排(申报)此项专项资金。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为做好《办法》评估工作,我局成立评估小组深入研究《办法》出台背景及实施效果及处理意见,认真全面总结五年来实施情况,并向系统内相关科研所(中心)征求修改、废止的意见建议,均没有收到意见建议。
三、评估结论
经过分析评估,我局认为:随着《汕头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规定以及《汕头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的出台,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已纳入涉农资金管理,该《办法》已与新形势发展不相适用,已没有继续实施的必要。因此,我们建议该《办法》予以废止。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