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2号),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市农业农村局就本项目委托广东中建科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就规划建设“汕头海门渔港经济区”的决策前期,征求公众在社会稳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基本概况
1、规划名称:《汕头海门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2021-2030)》(下称《规划》)
2、规划背景:2021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21〕33号)提出打造现代海洋渔业产业集群,高质量建设“粤海粮仓”,布局珠三角沿海和粤东粤西两翼深水网箱产业集聚区、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加快形成产值超千亿元的海洋渔业产业集群,加快饶平、徐闻等17个渔港经济区建设,完善渔港配套设施。汕头市作为广东省的重要渔业市,为构建现代渔港体系,优化渔业产业结构,促进汕头市渔业经济发展,坚决落实《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及《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乡振组〔2019〕21号)等相关文件,同时按照《广东省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编制及渔港核查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汕头市提出规划建设汕头海门渔港经济区。
3、规划范围:以海门国家中心渔港为核心,涉及汕头市主要渔港港区及周边海域陆域与渔业村镇。(海门国家中心渔港(潮阳港区)、海门国家中心渔港(潮南港区)、达濠国家一级渔港、广澳渔港、澄海莱芜渔港、南港港口渔港)。
4、规划期限: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1-2030年,近期2021-2025年,中远期2026-2030年。
5、规划任务:落实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要求,细化本区域发展及规划;系统梳理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作为汕头海门渔港经济区建设依据。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识别《规划》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
2、对《规划》的编制及实施过程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3、对《规划》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
4、对《规划》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项目实施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征求汕头海门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区域内的公众、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个人和组织对规划建设汕头海门渔港经济区的态度、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调查工作的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规划》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2、《规划》对群众、团体等自身利益的影响;3、《规划》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4、《规划》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5、对《规划》的态度;6、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五、公众参与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下述技术单位发表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7天,即2022年1月19日~ 2022年1月25日。
七、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广东中建科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清路油松商务大厦1301
3、联系人:陈工
4、电话:18665513914
5、邮编:515100
6、E-mail:34901916@qq.com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广东中建科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