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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汕农农函〔2021〕183号)要求,经过家庭农场自愿申报、区(县)级审核推荐、市级组织专家实地核查评审等程序,决定认定汕头市濠江区乐桦休闲农场、汕头市濠江区钿源果蔬种养场、汕头市澄海区冬晓家庭农场、汕头澄海区群浩家庭农场、汕头市澄海区睦恩生态种养农场、汕头市澄海区意青家庭农场、汕头市潮阳区利民农场、汕头市潮阳区忙亦乐农场、汕头市潮阳区鑫态园林观光农场、南澳县深澳赤岭湖农场10家家庭农场符合《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家庭农场认定及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管理的办法》有关要求,拟授予“2021年度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与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经济管理科)反映:
1.信函方式,请寄送至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振海大厦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经济管理科,邮编515041;
2.传真方式,请传真至0754—88135814;
3.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邮箱:stjgk66@126.com。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8日—8月25日。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8日
(联系人:黄浩瀚,电话:8813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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