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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汕头市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实施“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司办〔2020〕17号)要求,我局梳理出《汕头市农业农村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于2021年6月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tnyzfk@163.com。
2.通信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春泽庄振海大楼406;邮编:515041。
附件:汕头市农业农村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xlsx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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