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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求<广东省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汕头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公众参与度,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市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12月9日在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9日至12月23日。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特此公示。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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