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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求<广东省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汕头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公众参与度,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特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修改意见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汕头市农业农村局(请注明意见建议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经济管理科)
联系电话:0754-88135839
传真:0754-88135814
电子邮箱:stjgk66@126.com
附件:关于征求《汕头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修改意见的函 汕农农函〔2020〕450号.pdf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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