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汕府办会函〔2019〕5311号)和《汕头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实施方案》(汕市农农〔2019〕191号)精神,我局决定组织第二轮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汕头市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二轮)》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迅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汕头市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提纲)
2.汕头市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评审内容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8日
(联系人:吴佳芸;电话(传真):88135842;邮箱:stnyjxmk@126.com)
抄送: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汕头市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第二轮)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扶持生猪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汕府办会函〔2019〕5311号)和《汕头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实施方案》(汕市农农〔2019〕191号)精神,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鼓励新建、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增加生猪饲养栏舍面积,提高生猪养殖疫病防控能力,完善生猪养殖废弃物处理条件,改善生猪养殖环境,提升自动化饲喂水平等,达到生猪养殖场增产扩容,逐步实现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全市生猪产品自给率。
二、项目申报对象与条件
项目申报对象为2020年5月1日后开工建设,能确保在2021年7月底前竣工投产的新建、改扩建规模生猪养殖场(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项目建成后生猪产能必须达到年肉猪出栏2000头(含)以上,具备用地、环保、养殖场备案(新建场在投产后备案)手续,并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新建场项目完成后备案)。申报过2019或2020年中央、省级财政资金的养殖场可继续申报本项目,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80%,且项目申报建设工程内容不能重复。
下列情况不得参与申报本项目:享受过2019年前(不含2019年度)承担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扶持生猪改扩建资金项目,项目未竣工或验收不合格的养殖场不能申报;在我市开展创文强管和环保督查回头看停产关闭的养殖场;禁养区内或已列入各区县清理计划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养殖场。已在第一轮申报通过的项目场不参与本次申报。
三、项目申报补助金额
项目申报补助资金按养殖场规模不同分三个档次进行补助:对新建、改扩建后年产能达到出栏肉猪2000头(含)以上5000头以下、5000头(含)以上10000头以下、10000头以上的规模场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四、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如下内容:
1.生猪饲养栏舍建设。通过新建场或改扩建生猪养殖栏舍,直接增加饲养面积,或调整优化养殖场内部结构布局、达到扩容增产。
2.生物安全防护设施。主要包括车辆洗消中心,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移动式转猪台,中转料塔,生物防疫防护设施,物理隔离带(围栏) ,消毒池等。
3.养殖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主要包括粪污收集设施、贮存设施、沼气工程设施、氧化塘、粪便堆肥设施等。
4.养殖环境控制设施。主要为自动化通风系统,包括风机、通风窗、湿帘、卷帘、进排风筒等配套设施设备; 自动化温控系统,包括降温、加热、空调换气和空气过虑等配套设施设备。
5.自动化饲喂设施。主要包括自动饮水系统、精准上料系统和料塔、个体身份识别系统、精准管理系统等。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直接向区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区县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初审意见,并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2.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要在当地区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按照要求(附件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项目评审内容(附件2)进行自评。实施方案必须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单位概况、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资金投资(包括各级财政和企业自筹资金)与管理、竣工投产时间、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肉猪年产能测算(包括项目建设前后比较),以及申报单位法人对财政资金依法依规使用和按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建设的承诺等。方案应重点细化建设内容、资金测算和建设目标等,建设内容、资金投入须与养殖规模和实际成本相匹配。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是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单位,要加强项目的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
六、申报受理
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有关佐证材料和相关说明按附件2列出的顺序进行装订成册,一式6份,纸质材料连同电子文档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前(均以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时间为准),逾期停止接受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将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报局党组择优确定补贴项目。项目申报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林树杰、连雪科,联系电话(传真):88135842,电子邮箱:stnyjxmk@126.com。
七、其他要求
1.对经批复同意列入财政补助的项目,区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涉农资金整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涉农办〔2019〕18号)精神,及时加强项目跟踪监管和服务指导,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积极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要按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2.项目单位是实施主体,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实施负责,区县农业农村局负监管责任。
3.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单位向区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初次验收,区县完成验收后由区县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按情况分期分批进行验收。
4.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和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绩效评价和总结工作。
5.本《指南(第二轮)》中涉及禁养区范围的界定指2019年底前由区政府公布(或经区政府同意,牵头部门公布)禁养区区划方案正式文件划定范围。
附件1
汕头市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方案(提纲)
一、项目名称
如:汕头市____项目。
二、项目单位概况(基础条件)
三、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提供工程设计图,要细化工程量说明)
五、项目资金投资(包括中央、省级、市级、县级投资,自筹资金情况)资金使用计划与管理
六、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按月份进行安排工期)
七、竣工投产时间、项目建成后肉猪年产能测算(包括项目建设前后比较)、能繁母猪存栏与仔猪年出栏测算(包括项目建设前后比较),主要通过养殖场饲养栏舍面积、平均每头需要栏舍面积,饲养时间等因素计算。
八、预期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确保投产增产计划和措施,项目建设的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九、项目管理与保障措施
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资金筹措与人员保障等项目建设的保障机制和措施。
十、审核
附件2
汕头市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资金
项目评审内容
参评项目名称: 评审最终得分:
参评人员签名: 评审日期:
关于印发《汕头市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二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