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2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汕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汕市农农〔2022〕111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出台背景、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以来,随着生猪产能快速恢复,猪肉价格逐渐回落。但2022年以来,猪价持续走低,生猪生产出现阶段性全面亏损,养殖场户生产积极性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近几轮“猪周期”波动表明,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必须以稳固的基础产能作为支撑。能繁母猪是生猪生产的基础,是市场供应的“总开关”,只要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保持在合理区间,仔猪生产就有保障,生猪市场供应和猪肉价格就能保持相对稳定。因此,从生产环节源头入手,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产能核心调控指标,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迫在眉睫。
2022年1月25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粤农农规〔2022〕1号),下达我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2.41万头,能繁母猪最低保有量2.17万头、规模猪场(户)保有量18家。根据省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要求,为稳定我市生猪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方案》。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1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商务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农农〔2021〕262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在落实省方案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相关措施等做了细化,并将我市2022年至2024年能繁母猪最低保有量指标、生猪最低存出栏量、规模猪场保有量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区(县),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正文包括六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提出了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下达相关最低保有量指标;第三部分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第四部分稳定生猪规模养殖场数量;第五部分支持政策;第六部分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能繁母猪存栏量、生猪存出栏量及规模猪场(户)数量底线任务。2022-2023年,全市能繁母猪保有量不低于2.41万头;生猪存栏量不低于26.5万头,生猪出栏量不低于55万头,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不低于21个;2024年,全市能繁母猪保有量不低于2.41万头;生猪存栏量不低于28万头,生猪出栏量不低于57万头,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不低于21个。
(二)下达相关最低保有量指标。将能繁母猪、生猪存栏、规模猪场保有量及生猪出栏指标下达到相关区(县)(详见正文附件1,2)。
(三)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完成全市能繁母猪最低保有量目标任务的两种情形以及应对措施:情形一:省启动并下达各地级市能繁母猪调控任务时,及时响应并按照省要求采取措施。情形二:全市能繁母猪低于2.2万头、且规模猪场能繁母猪存栏低于1.8万头时,适时启动我市生猪存栏调控措施。
(四)稳定生猪规模养殖场数量。一是将规模猪场保有量指标任务下达到各相关区县;二是对符合土地、环保政策,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按程序挂牌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三是对符合土地、环保政策,年出栏5000-9999头或能繁母猪存栏30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按程序挂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五)支持政策。从维护养殖生产稳定、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四个方面,推动我市生猪产业发展。
(六)保障措施。从强化督导考核、保持政策稳定、加强监测预警、做好技术指导等四个方面确保生猪产能调控措施有效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