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大渔业生产者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水产品日益受到群众的喜爱。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仍须警钟长鸣,需要大家的参与和支持。为此,谨向广大水产养殖及捕捞业者提出以下要求:
一、知法、懂法。《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国家先后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水产养殖捕捞行为,确保水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与标准。孔雀石绿、呋喃唑酮(痢特灵)、氯霉素等己被农业部235号公告列入禁止使用、不得在水产品中检出的违禁药物。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一旦发现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将受到停产整顿、吊销证照、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守法生产。建立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饲料进出台账和药物进出台账,完善生产场所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投放经检验检疫合格、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苗种、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保鲜剂等,不使用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投入品;不使用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严格按照有关规范使用药物,并执行休药期制度。
三、生产环境整洁卫生,饲料房和药物房分开,摆设整齐,有饲料、药品进出台账。生产管理人员熟悉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法规及禁用药名称。池塘生产、生活垃圾纳入农村环境进行统一管理,禁止乱堆乱放。
四、在显眼处张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生产品种相应的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及企业制定的用药、饲料、水质监测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
五、倡导健康养殖模式。合理利用水资源,水产养殖废水达标排放;采取投放无疫病苗种、投喂全价饲料及人为控制养殖环境条件等技术措施,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和搭配养殖品种。病害防治做到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减少养殖病害发生,提高产品质量。
六、请支持配合渔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和执法行动等。同时,倡导有条件的企业生产单位按照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实现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跟踪、产品质量可追溯,让老百姓吃上“放心水产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水产品质量安全与我们行业及各位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大家有责任也有义务维护水产行业形象,摒弃一切有损行业发展和人们健康的行为,坚决抵制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害人事不可做,昧心钱不可赚,违法用药必受其所累。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渔业健康发展的环境,促进渔业更好地发展。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