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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农业局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2019-01-16 15:31
  • 来源:汕头市农业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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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局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以及《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根据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部署,结合我市农林业的实际,努力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沿着法治轨道前进。现将我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履行政府部门职能

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要求进一步梳理我局权责清单,目前已基本完成梳理工作。经梳理,我局权责清单共467项,包括行政许可42项,行政处罚275项,行政强制40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检查3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16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权力35项,公共服务18项。

在5月4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后,我局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快于厦门市的要在现有的办理时限上自提三分之一;平于慢于厦门市的,要提速到比厦门市快三分之一以上;与厦门市对不上的事项也要在现有的办理时限上自提三分之一”要求,对行政许可进驻事项办理时限进行再提速。27项进驻事项原承诺时限157天,提速后为93天,对比自身提速程度40.8%;厦门时限179天(厦门无此事项以本市时限计算),对比厦门提速程度49.1%,超额完成全市要求。截至今年9月30日,我局办结行政许可共222件。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局的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继续聘请广东特力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

按照《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的意见》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做好审核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汕头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与运行监测工作,支持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6〕136号)的精神,参照《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粤农〔2014〕200号),我局草拟了《汕头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征求意见稿)》。去年8月份,向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等24个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并在汕头农林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经局法规科及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市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18年1月9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汕头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并通过汕头日报及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1月22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汕头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基层一线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培养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乡土人才,我局草拟《汕头市“乡土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9月份,征求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市水务局以及各区县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意见,并在汕头市农业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经局法规科及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市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18年12月29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汕头市“乡土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并汕头市农业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日,通过汕头市农业局网站公布《汕头市“乡土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8〕51号),对由我局实施的市级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属市政府制定由我局草拟并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有2个,由我局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共3个,没有发现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根据《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汕府办传〔2018〕59号),对由我局实施的市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立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经清理,没有需要取消的证明事项。根据《关于做好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汕市常办函〔2018〕248号)要求,对《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进行初步清理,经清理,该条例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基本和上位法一致,不存在选择性禁止或放松限制的情况。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印发《汕头市农业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程序(包括决策启动、起草、调研研究与论证、风险评估、听取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执行与决策后评估、监督与责任追究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我局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今年来,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902人次,检查农资产品经营单位830家次,检查食用农产品生产单位882家次。依法清理取缔屠宰场30家、落实整改33家。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屠宰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的工作部署,强化畜禽屠宰监管,规范肉品经营秩序,我局与市公安局、市食药监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汕头市开展屠宰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方案》(汕市农〔2018〕101号),于5月31日召开动员会议,对全市开展屠宰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行统一部署,并与公安部门建立打击农业违法犯罪和开展农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执法协作工作制度。

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检查处理结果以及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录入“信用中国(广东汕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全员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健全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起草《关于对汕头市农资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向市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2018年全年,我局办结农业行政处罚案件1宗,罚没金额共计1800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做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案卷按规定归档完整。

深入开展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力度,加强森林防火和森林有害生物防控,有效提升森林质量。加大力度打击我市辖区内违法“张网捕鸟”的行为,对利用互联网非法兜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野生动物集贸市场、花鸟市场、古玩宠物店等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以及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活动区域,利用投毒、网捕、枪击、下套等手段,非法捕猎,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方面,我局依据《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和《汕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等相关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过程中,按照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其裁量标准执行,并按规定报市法制局备案,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汕头农林信息网上对外公开。

根据省农业厅和省林业局通知要求,开展农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选取2宗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作为优秀案卷送省农业厅评查,选取5宗林业行政处罚案卷和2宗林业行政许可案卷送省林业局评查。

四、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  

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完善《汕头市农业局政务公开工作细则》。及时更新本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重大问题的处理。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网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时限办结依申请公开件。

全面贯彻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和会议办理程序,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政务公开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和市有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开辟扶贫开发专栏,及时公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关政策措施文件40多个,贫困村、贫困户认定及申报相关文件4个,扶贫资金项目7个,脱贫成效及考核信息13个。

按照《汕头市农业局政务公开工作细则》和《汕头市农业局信息网站内容保障方案》的要求,加强对我局网站的日常监管。一是按市政府有关网站绩效评价要求,对汕头农林信息网进行整改,进一步发挥了农林信息在生产和经营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二是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网站集约整合工作要求,于9月19日将我局网站(汕头农林信息网)实施关停迁移,功能和内容迁移至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农业局”栏目。

五、强化行政权力监督,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加强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群众可通过网上信访大厅、市网络问政平台、市政府12345热线平台等方式反映情况,2018年全年受理(包括网上直接作退件处理件)工单13份,其中退件3份,实际办结工单10份,办结率100%。建立了信访接待工作制度,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并设立了信访专门档案、信访接待室,2018年按照《广东省信访条例》的规定,将有关信访材料转交有权机关办理,一年来共受理来信来访、转办件共9件,其中退件3份,实际受理6件,办结6件,100%按规定办结。

今年我局承办市人大共2件,分别是《关于加大牛田洋湿地红树林种植力度促进汕头生态文明建设的议案》《关于支持涉农片区乡村建设资金的议案》,承办市政协《关于建立健全保险扶贫新机制,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提案》等提案共6件,都能及时答复。

经报汕头市政府同意,市委农办和市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山林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推进小组,决定自2017年5月至2018年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山林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

根据省督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我局公平竞争审查,6月底清理存量政策性文件39个,拟废止5个。后续对《汕头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等4个涉及经济主体的政策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研究落实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

本年度,我局没有发生因行政执法行为、信息公开等方面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按时报送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资料。

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坚持集中学法与日常学法相结合,普通法学习与专业法学习相结合,定期开展法律培训。一是通过OA办公系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二是开展集中学法讲座、法制培训,如6月28日,我局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举行宪法学习专题辅导报告会,邀请汕头市委党校邹仰松副教授就《宪法修正案》进行解读,进一步引导我市农业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助力乡村振兴;8月20日邀请市法制局陈茜调研员为我市农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讲授《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三项制度,提升参会人员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意识和能力,促进我市农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

为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局班子成员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各种形式加强法律学习,定期听取考评结果汇报。定期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局务办公会议专题学法,今年在局党组会上组织学习的法律法规及党内政策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等;在9月11日召开的党组会上,听取2017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汇报,部署任务,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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