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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轮市级精准扶贫开发专项资金计划通知
  • 2018-09-04 16:22
  • 来源:汕头市农业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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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扶贫办、财政局,各牵头帮扶单位: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6〕13号)精神,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市级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汕市财农〔2017〕175号),现将2018年第三轮市级精准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各有关区(县)尽快将本计划下达给项目单位,并按1:1的比例配套落实区(县)级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要抓紧落实帮扶资金,按有劳动力贫困人口数分解到有脱贫攻坚任务镇和定点帮扶村,督促各级各单位尽快组织实施帮扶项目,并按1:1的比例尽快落实区(县)级应承担部分资金。

二、资金主要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增收,包括扶持就业、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创收能力、资产收益扶持、扶贫贷款贴息等项目。

三、各区(县)要切实负起资金的监管责任,按《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6〕166号) 和市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实施细则等有关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发挥专项资金更大的效益。

四、各帮扶单位、各区(县)要切实推动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的开展,并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及时录入省新时期精准扶贫信息平台。


附件:2018年第三轮市级精准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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