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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农业局:
为确保顺利完成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任务,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在省、市方案基础上,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细化制订“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于12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一式4份)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局,以便市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农业厅备案。
二、请各地统计汇总补贴面积,填报《汕头市区/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汇总表》(方案中的附表4),于12月15日前将汇总表(一式4份)报送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将根据各区县报送情况汇总后,与市财政局联合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附件:汕头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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