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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候鸟“清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6-10-31 10:45
  • 来源:汕头市农业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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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

为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种群安全,10月18日上午国家林业局召开了“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好“清网行动”,有效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势头,维护广东文明形象。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保护候鸟“清网行动”的紧急通知》(粤林函[2016]527号)的统一部署,市林业局决定于2016年10月18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的“清网行动”,现将《汕头市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候鸟“清网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汕头市林业局开展保护候鸟“清网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

汕头市林业局开展保护候鸟“清网行动”实施方案

野生动物保护是政府生态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一项重要内容;秋冬季是候鸟大规模迁徙和集群活动的季节,也是野生动物保护的关键时期。为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种群安全,10月18日上午国家林业局召开了“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好“清网行动”,有效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势头,维护广东文明形象。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保护候鸟“清网行动”的紧急通知》(粤林函[2016]527号)的统一部署,市林业局决定于2016年10月18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的“清网行动”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猎捕买卖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保护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重点区域安全,认真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建立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推动落实层级责任制,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野外资源监管,有效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坚决遏制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候鸟等犯罪活动的势头。

二、打击重点

(一)使用毒药、网捕、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捣毁巢穴等恶劣手段乱捕滥猎候鸟和其他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三)在候鸟等野生动物集群分布的重点区域(湿地滩涂、红树林、鱼塘、水库和水稻田)以及餐饮单位、集贸市场、中药材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宠物商店等场所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利用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三、行动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10月18日—11月10日)。全面收集情报信息,深入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场所;各区(县)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小区和候鸟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以及其他野生动物集群活动区域加强野外巡护和看守,做到看守到点、检查到位、责任到人;要严防使用毒药、网捕、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捣毁巢穴等恶劣手段乱捕滥猎候鸟和其他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清理各种用于非法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捕鸟网、粘网、猎套、猎夹等猎捕工具,制止对候鸟等野生动物活动的人为干扰;要依法用好禁猎期、禁猎区等管理措施,有效地维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特别是沿海地区要重点管控在滩涂、水库、红树林深处张网捕鸟的行为。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和目标任务,为精确打击、精密防控、精准治理奠定基础。

(二)打击整治阶段(10月11日—11月24日)。根据我市实际,各区(县)要结合我市9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的“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格按照“清网行动实施方案”,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在候鸟等野生动物集群分布的重点区域以及餐饮单位、集贸市场、中药材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宠物商店等场所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利用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有效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特别是对使用毒药、网捕、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捣毁巢穴等恶劣手段乱捕滥猎候鸟和其他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达到立案标准的,坚决立案侦查,依法惩处。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检查,主动加强与各区(县)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执法协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强大合力。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深入总结此次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不足与问题,针对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查缺补漏,完善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工作。

(四)畅通渠道,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准确、高效。2016年11月28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成果和工作总结。行动期间,重特大案件、重大紧急舆情事件等重要信息随时报告。

四、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各区(县)要结合11月“野生动物宣传月”,将传统媒体与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做好国家林业局开展的 “绿色中国——保护候鸟”系列专题宣传活动的配合和支持工作。要加强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要建立健全检举举报制度,争取广大人民群众、民间团体、保护志愿者支持、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参与野外巡护、调查非法活动信息及动向,协助保护执法,形成保护管理机构与社会各界、公众协同作战、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共同推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开通、公布举报电话,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举报电话:0754-88667777,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举报电话:0754-88279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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