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工作管理制度
一、公文打印工作制度
(一)凡以局名义制发的公文、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承办科、室、站按公文格式拟文,法规科审核,办公室复核;2、按审核权限由局领导签发;3、办公室登记编号;4、承办科室校对、装订后送交换信箱递寄。
(二)公文草拟稿要用钢笔书写或打印,修改太多太乱的应先清稿再送领导签发。
(三)打印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打印做到及时、符合文件体式,纸面清洁、油墨均匀、字迹清晰。同时注意机具维护、保养和及时做好常用物品的配备工作。打印人员对文件打印、机具维修和常用物品配备做好登记。
(四)制发秘密以上公文遵守保密制度。拟稿人应注意保密,及时销毁多余草稿,办公室应指定人员打印,用后的蜡纸要及时销毁(要有2人在场),电脑储存的应加密保护,密件印制期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打字室。
(五)已印出的文件、资料不能涂改,在盖章、发出前实行质量检查。发现不符合文件打印质量要求的,要分清责任,重新打印,确保发文质量。
二、文件、资料复印管理制度
(一)复印范围:复印文件、资料是为了方便工作,提高效率。但同时须履行节约,防止浪费。原则上,仅限于下列文件、资料才予复印:
1、办文过程中,需要原文影印件的;
2、需要复印的文件附件;
3、工作过程中,要利用档案材料而需复印的;
4、需部门存查而原件又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5、其它确需复印的文件、材料。
(二)复印程序:
1、复印文件、资料时,须填写“复(打)印资料登记表”,送办公室核准。
2、从严控制复印秘密文件,确需复印的,应严格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管理规定执行。
3、不准复印私人材料。
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为加强印章管理,明确责任,特订立本制度。
一、印章的管理
印章应由专人保管,专门加锁,经常检查,及时清洗,必要时应密封保管,以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
本局印章采用分级管理办法,农业局、林业局党组印章由人事科落实专人管理;农业局、林业局印章和其它对外印章由办公室落实专人管理;各科室事业单位印章由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二、印章的刻制
印章刻制按有关规定程序、规格,统一由办公室刻印,其加密存档由办公室负责。
三、印章的使用
(一)印章的领取。各科室事业单位的印章领取,必须经局长或分管局长批准,由各科、室、站向办公室领取使用。上级有关部门刻制发给本局有关部门使用的印章,也要先送办公室进行存档登记再领用。
(二)印章的使用。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用章规定,建立使用登记制度。
1、局党组印章的使用。
以局党组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必须经局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签发后盖章。
2、局印章的使用。
以农业局、林业局名义制发的公文,应按审批权限经局领导签发后方能盖章发出。
3、绿化委员会、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扶贫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印章的使用。
以绿化委、森防指和扶贫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名义制发的公文,必须经局长签发后盖章。
4、各科、室、事业单位印章的使用。
各科、室、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本科、室、事业单位印章的,原则上由本科、室、事业单位领导批准,并做好使用管理登记工作。
(三)印章使用的几个具体事项
1、凡各区县(市)农业局、林业局和局直属事业单位,需审批、审核或出具意见盖章的,须按规定报局领导审批后盖章;涉及资金担保(续保)、司法问题等重大事项,须经局务会议决定后方能盖章。
2、尚未明确规定报批程序的,由有关科室部门填写《农业局、林业局报批文件审批登记表》,对口科室部门先提出审核意见,送分管局长审批后盖章。
3、本局工作人员因私事需加具农业局、林业局印章的,须先填写审批登记表,按审批程序审批后盖章。
4、下属单位领导申请出境出访的,先由人事科加具意见、副职的由分管副局长审批,正职的由局长审批后,方能盖章。
(四)办公室每半年对各科、室、事业单位、分局印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检查,确保我局印章管理使用执行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