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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站(办、中心、森林分局)、属下各事业单位:
根据汕效能办[2006]1号《关于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回执制度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增强机关工作责任感,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决定自2006年8月1日起,在本局机关实施办事回执制度,并作为政务公开、办事时限承诺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到本局机关申请办事时,具体业务科室工作人员要在认真审核申办对象提供的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向申办对象开具书面《办事回执卡》,以作为申办对象监督承办单位是否正确履行职责或进行投诉的依据。具体为:
1、申办对象提供材料齐全的,承办单位人员应向申办对象开具《办事回执卡》(1),一式两份,一份由承办单位存根,另一份交给申办对象。
2、申办对象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承办单位工作人员应向申办对象开具《办事回执卡》(2),并在回执卡中一次性写明尚缺的资料,一式两份,一份由承办单位存根,另一份交给申办对象。
二、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按《印发汕头市农业局、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的通知》(汕市农[2005]84号)文执行。
三、机关事业站、森林分局、属下各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附件:汕头市农业局林业局办事回执卡(1)、(2)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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