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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2024-10-29 17:09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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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汕府函〔2020〕92号),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农机农事服务联合体,促进农机服务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同时,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农机作业防灾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强化农机作业防灾救灾应急工作。依托各类农机服务主体,各地发动组建备案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截至2023年底,汕头市农机服务组织132个,其中农机合作社20个,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联合体7个,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8支。

  2024年1月23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粤农农规〔2024〕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厅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农机服务中心,提升机械化生产和农机作业防灾救灾应急能力,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汕头市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项内容,分别为总体目标、认定要求和保障措施,重点是明确我市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目标和培育建设的规范要求。

  第一项“总体目标”,按照粤农农规〔2024〕1号的时间要求,明确我市《实施方案》实施周期为3年,即从2024年起至2026年,同时分别提出了省级、市级和县级三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培育数量目标。

  第二项“认定要求,共分3方面,分别从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和区(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等3个方面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明确了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由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发动、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后汇总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是明确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流程,分别从发布通知、自愿申报、择优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公布五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1.发布通知,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通知,公开申报时限要求。

  2.自愿申报,明确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以服务主体自愿为原则。

  3.择优推荐,明确区(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申报主体材料初审、现场核实、遴选推荐工作。

  4.专家评审,明确了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专家评审程序。

  5.公示公布,明确了专家评审推荐认定为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和提升发展主体名单的公示程序要求及公布方式。

  三是明确区(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由各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遴选和认定。各区县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认定标准。

  第三项“保障措施”,共分4方面,分别从强化组织推动、强化政策支持、强化管理服务和强化宣传示范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推动。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健全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推动落实落地。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政策作用,积极统筹涉农资金,加大融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建设,并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等措施。

  三是强化管理服务。加强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建设指导,及时跟踪其运营情况。全市建立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录库,动态分级管理等。

  四是强化宣传示范,对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过程中宣传示范带动工作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

  第项“附件”部分,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标准。



政策原文请详见>>>>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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