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汕头方便粉(粿条)产业化发展资金扶持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反映。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4日
关于支持汕头方便粉(粿条)产业化发展资金扶持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汕头方便粉(粿条)产业化发展行动方案》,培育发展汕头方便粉(粿条)产业,自2024年起、计划3年安排一定市级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汕头方便粉(粿条)产业化发展,重点扶持培育壮大一批预包装方便粉(粿条)生产企业和公共品牌门店。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一、适用对象和条件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方便粉(粿条)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等。
(一)鼓励预包装产品开发生产。支持企业购置加工设备或对加工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对在汕头落地预包装方便粉(粿条)生产线并投入生产,且预包装方便粉(粿条)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在汕头投入生产预包装方便粉(粿条)的企业,经统计和税务部门认定为规上企业、且预包装方便粉(粿条)年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除享受已有上规惠企政策外,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三)鼓励开设公共品牌门店。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公开征集汕头粿条公共品牌门店门头,对经确定公布的获奖作品予以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百城千店”工程,支持汕头粿条餐饮门店(企业)统一采用经公开征集确定公布的门店门头设计图案。对新开设的汕头粿条公共品牌门店并经营1年以上,且符合卫生设施、食品品质、信用要求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已开设的汕头粿条门店,采用我市确定公布的门店门头设计图案进行改造提升,且符合卫生设施、食品品质、信用要求的,给予0.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引导方便粉(粿条)企业入园生产经营,对租用我市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工业厂房的汕头方便粉(粿条)企业,在租金等方面给予补助优惠。(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支持品牌打造和宣传推广。对成功申请汕头粿条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成功申请汕头粿条集体商标的,按照《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办法》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对方便粉(粿条)类产品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品牌,每个品牌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对在省级及以上主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推广,或与知名网红合作宣传带货的方便粉(粿条)企业,按广告宣传费不超过4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支持标准化建设。对参与修订国家标准或研究制定汕头方便粉(粿条)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每项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支持解决融资瓶颈。支持各类资金投入生产预包装汕头方便粉(粿条),对因生产方便粉(粿条)购置设备产生的贷款项目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额不超过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50%,单个企业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贴息不超过两年,撬动金融资金投入方便粉(粿条)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工作机制
由市各责任单位按职能分工进行指导,相关区(县)负责具体实施。市财政局安排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采用事后奖补等形式进行扶持。专项资金从市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中安排。对于经区(县)政府先行审定的资金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行文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经审定的相应资金额度由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至相关区(县)财政部门。
三、其它方面
(一)在汕相关申报单位可在每年1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奖励申请材料(含各类凭证),所在区(县)政府、区(县)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和把关。鼓励各区(县)政府、功能区对方便粉(粿条)相关专项资金予以配套支持。
(二)禁止申报单位在申报时虚报、骗取专项资金,禁止多头或重复申请专项扶持资金。
(三)以上扶持措施自2024年8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8月13日止。有效期届满,有必要继续施行的,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修订。
附件:汕头方便粉(粿条)产业化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试行).doc
《关于支持汕头方便粉(粿条)产业化发展资金扶持措施(试行)》解读202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