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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0-08-20 17:0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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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0〕28号)精神,现将2020年我市农业系列(农业、畜牧兽医、水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适用范围、思想政治条件、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和业绩成果

  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畜牧(兽医)师、畜牧(兽医)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水产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6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2.学历、资历条件

  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3.职称外语及计算机条件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0〕28号)精神,我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硬性要求,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聘用时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高级评审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按各高评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4.系统申报

  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同时提交电子材料申报。

  5.继续教育条件

  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评审时原则上需提供当年(本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暂未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则可确认发证。

  (二)有关政策

  1.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关于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写申报评审表,按要求整理业绩成果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送单位审核、公示,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8月31日)。

  (二)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按照表内说明客观完整填写,并双面打印,《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2.申报人需提交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反映申报人从事专业工作或获得现资格以来,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包括承担(完成)的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奖励、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的情况等。申报人在专业技术报告结尾签名,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作出客观的综合评价,并加盖单位公章。

  3.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填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凡送审申报材料须单位证明属实的,须签署验证人的真实性意见、姓名、验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论文、著作材料、学历及业绩成果奖励证书提供原件。

  5.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今年度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在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6.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中、初级资格,须提交《汕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资格审核表》复印件(单位验原件)作为《证书、证明材料》附件之一;岗位聘用情况有变动的,同时提交变动后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

  7.评审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评审标准

  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四、其他

  受理材料时间:8月20日至8月31日受理申报高级资格材料,中、初级资格申报材料时间可延至9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0日   

  (联系地址:汕头市珠池路春泽庄振海大厦9楼人事科

  联系人:黄博晓           联系电话:88135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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