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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禁限用农药名录(2019版)的通知
  • 2019-12-15 10:53
  • 来源:汕头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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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农业农村局:

   现将《禁限用农药名录(2019版)》印发给你们。请强化生产指导,结合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科技下乡、农资经营人员知识更新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技术培训,加大对农药规范经营和用药技术指导。同时通过微信、农民信箱、宣传手册、标语、告知书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引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地使用低毒高效农药,杜绝使用禁限用农药。

附件:禁限用农药名录(2019版)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6日

禁限用农药名录(2019版)

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41种)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

撤销农药登记时间

禁止销售使用时间

依据

备注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2002年6月5日

2002年6月5日

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磷胺

2008年1月9日

2008年1月9日

发改委、农业部等六部委公告2008年第1号

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2011年10月31日

2013年10月31日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氯磺隆、甲磺隆、胺苯磺隆

2013年12月31日撤销氯磺隆、甲磺隆单剂、胺苯磺单剂登记

2015年12月31日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保留甲磺隆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企业可在2015年7月1日前,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2015年7月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甲磺隆原药和复配制剂产品登记

2017年7月1日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福美胂、福美甲胂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三氯杀螨醇

2016年9月7日

2018年10月1日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硫丹

2018年7月1日

2019年3月26日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氟虫胺

2019年3月26日

2020年1月1日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8号


二、限制使用的33种农药

中文通用名

禁止使用范围

撤销农药登记时间

禁止销售使用时间

依据

备注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

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

2002年5月24日

2002年5月24日

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氰戊菊酯

茶树

2002年5月24日

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氧乐果

甘蓝

2002年6月1日

农业部公告第194号

柑橘树

2011年6月15日

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586号

丁酰肼(比久)

花生

2003年4月30日

农业部公告第274号

相关农药生产企业在2003年6月1日前到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换取农药临时登记证

氟虫腈

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的其他用途

2009年4月1日

2009年10月1日

农业部公告第1157号

水胺硫磷

柑橘树

2011年6月15日

2011年6月15日

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586号

灭多威

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

2011年6月15日

2011年6月15日

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586号

百草枯

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

2014年7月1日

2016年7月1日

农业部、工信部、质监总局公告第1745号

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的田间试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母药生产企业产品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母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2016年9月7日(不再受理)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保留母药生产企业产品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母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登记证号为PD20131912百草枯可溶胶剂,2018年9月25日变更为专供出口,在此之前生产的该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销售使用

溴甲烷

农业使用

2019年1月1日(变更)

2019年1月1日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溴甲烷产品的农药登记使用范围变更为“检疫熏蒸处理”

毒死蜱、三唑磷

蔬菜

2014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杀扑磷

柑橘树

2015年10月1日

2015年10月1日

农业部公告第2289号

氯化苦

除土壤熏蒸外

2015年10月1日

2015年10月1日

农业部公告第2289号

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溴甲烷、氯化苦的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记。溴甲烷、氯化苦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氟苯虫酰胺

水稻

2016年9月7日

2018年10月1日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

甘蔗

2016年9月7日

2018年10月1日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2,4-滴丁酯

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包括原药、母药、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的田间试验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

2016年9月7日(不再受理)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保留原药生产企业2,4-滴丁酯产品的境外使用登记,原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

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

2017年8月1日

2019年8月1日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氟鼠灵、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

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

实行定点经营


三、采取其他管理措施的农药名单(3种)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

管理措施

实施时间

依据

八氯二丙醚

撤销已经批准的所有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登记;不得销售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

自2007年3月1日起,撤销登记;自2008年1月1日起,不得销售

农业部公告第747号

草甘膦混配水剂(草甘膦含量低于30%)

已批准登记的草甘膦混配水剂,草甘膦含量低于30%的,应当按照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在2012年8月31日前将含量变更至30%以上,并完成相应登记证的变更。逾期不再保留原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

2012年8月31日前生产的,在其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744号

磷化铝(规范包装的产品除外)

生产磷化铝农药产品应当采用内外双层包装。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内包装应具有通透性,便于直接熏蒸使用。内、外包装均应标注高毒标识及“人畜居住场所禁止使用”等注意事项。禁止销售、使用其他包装的磷化铝产品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其他包装的磷化铝产品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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