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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 2018-08-14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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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农业、林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二)拟订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工作。
(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禽畜、果蔬等主要农林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五)拟订农林产品加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
(七)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
(八)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十)拟订农林牧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农林牧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
(十一)组织实施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十二)承担农林牧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报送农林牧业灾情。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农林有害生物和动物重大疫病的监测预警与防控。
(十五)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十六)指导农林业基本建设,管理市级农业林业事业费,监管农林业专项资金使用。
(十七)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八)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九)负责扶贫开发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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