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民政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汕头市2023年“六·一”国际儿童节期间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的通知
  • 2023-05-24 09:25
  • 来源:汕头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 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福利院、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根据省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为做好汕头市2023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宣传相关工作,进一步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凝聚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共识,促进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我市拟于今年“六·一”国际儿童节期间开展系列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总体要求

      (一)活动主题:共建良好社会环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广泛宣传我市阶段以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时间

      (一)集中启动时段

         5月31日至6月1日。

      (二)持续宣传阶段

      各单位、各区县视情自行组织。

      三、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省部署以及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系列特色宣传活动。

      (一)关爱活动

      市未保办将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共建良好社会环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欢庆2023年‘六·一’国际儿童节暨汕头市困境和留守儿童‘春天雨露计划’走进濠江区关爱服务活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未保办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和地方实际,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开展一场有针对性的具有汕头特色的关爱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活动。

      (二)普法宣传

      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宣传,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教育进村(社区)活动。坚持向基层、服务群众,动员各地儿童工作力量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用更加生动活泼、更加群众性的语言进行宣传。丰富宣传方式,通过专家解读、以案说法、报告宣讲、媒体访谈、现场问答等多种方式,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走进群众心里,引导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未保办要结合实际和自身职能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宣传。

      灯光秀

      市未保办将协调相关部门于5月31日至6月1日在全市地标性建筑上亮灯,播放宣传标语,弘扬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各成员单位和区县未保办要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在标志性建筑物或重要场所,通过LED屏幕或者其它光影显示设施,播放或者投放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宣传标语。

      )开展部门、区县特色活动

      各成员单位和区县未保办要结合部门职能、实际需求和地方实际,开展部门特色、地方特色的活动,具体由各单位自行实施。

      四、推荐宣传标语

      1.共建良好社会环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

      3.全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4.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5.保护孩子,关注未来;

      6.关心爱护未成年人成长,用爱托起明天的太阳。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工作安排

      各成员单位和区县未保办要突出抓好6月1日~6月30日期间的集中宣传,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组织和发动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实现宣传合力。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优质宣传资源投入,把握时间节点和活动节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强化相关宣传活动的传播力和影响力。结合宣传活动开展关爱服务活动,加大对困境儿童探访力度,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推进关爱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帮助解决未成年人面临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社会关爱效应,护航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二)加强联动配合

      各成员单位和区县未保办要结合部门职能、工作特色和地方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宣传部门要利用自身宣传阵地,对各单位的宣传活动给予支持。市未保办组织开展的活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配合,确保活动顺利举办,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良好的社会氛围。

      有关“六·一”国际儿童节开展活动成果(包含图片、视频、文字材料等)请于6月6日前报送市未保办,我办将进行重点宣介和推广。相关活动阶段性开展情况总结请于7月8日前报市未保办。


              汕头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3年5月23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