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署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实施为期两年的困境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入户关爱服务“春天雨露计划”(二期),“春天雨露计划”具体工作委托一家市级社会组织承接,现就竞争性磋商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接主体主要任务
自2020年5月起连续两年,承接主体招募若干名志愿关爱员和专职关爱员,在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对300名困境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包括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精准化关爱服务。专职关爱员面向社会招聘,全程参与项目实施。承接主体具体事项如下:
1.编写承接工作方案,经审定后,组织实施;
2.定期报送计划执行情况;期中和期终报告总体情况;
3.提供两名专职关爱员,完成对全市困境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资料的数据采集录入、核对、数据动态更新等相关工作;
4.负责招聘志愿关爱员并组织入户调查、重点帮扶、政策宣传等关爱服务工作;
5.完善档案资料,形成工作专档,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有关政策制订和修改、系统信息化建设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建议;
6.完成“春天雨露计划”的有关工作内容。
二、承接主体资质要求
1. 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
2. 具有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年度报告合格,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 具有健全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备和专业执行团队,具备社会组织相关项目专业服务经验(提交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
4. 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资质及政府购买服务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资质要求;
5. 承接过省、市政府部门相关项目有明显效果的优先;
6.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争性磋商程序
(一)公告阶段。
由市民政局发布汕头市困境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入户关爱服务“春天雨露计划”竞争性磋商公告,接受社会组织报名。
(二)资格审查(5月21日前)。
根据承接主体报名的资格要求,对报名的社会组织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通知进入评审。
(三)组织评审(5月22日前)。
市民政局成立评审小组,并根据“春天雨露计划”目标任务,对照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重点比选项目工作方案和服务措施,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承接机构。
(四) 名单公示(5月22日前)。
将选定的承接机构名单进行公示三天。
(五)签订合同(5月25日前)
由市民政局与承接主体签订委托协议。
四、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4日至5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长平路78号6楼);联系人:刘鸿琨;联系电话:88900831。
报名方式: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提供一份承接工作方案;提供本机构简介、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以及其他资质证明等。
汕头市民政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