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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民政局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工作的报告
  • 2020-01-17 11:46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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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规定》,现将我局2019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9年工作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上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积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为建设法治汕头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科学谋划部署,强力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民政法治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发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民政法治建设各个方面。局党组会议、局办公会议多次研究讨论、学习民政法治建设、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强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印发《汕头市民政局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从16个方面对年度民政法治重点工作作出安排。

      强化学习培训,树牢依法行政观念。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民政法治教育培训宣传。一是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制定了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党组学习《宪法》活动、“宪法进社区主题日”等活动,不断增强宪法意识,自觉推动宪法实施。二是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以及民政法律知识学习培训。13日至11日,举办了2期社会组织依法规范运作培训班,采用脱产、集中学习的方式,对各区县民政局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社会组织负责人200多人,就加强和提升我市社会组织规范运作进行专门培训。429日,举办基层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培训班,集中各区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200多人,对基层社会组织依法会、规范运作、有效参与基层治理等方面进行专门培训。711日,举办了汕头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暨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培训班,相关单位负责同志200多人参加培训班。95日,开展汕头市慈善事业法规知识培训班,各区县民政局业务骨干、民政事业单位以及市级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工机构的负责人,约80人参加,深入学习了《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进一步推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三是开展民政特色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围绕社工日、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民政普法专项宣传活动,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和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此外,还开展全市民政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组织修订完善制度机制,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培育敬业爱岗精神,进一步强化了民政干部职工的“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提升了为民素质能力。

      (三)完善法规体系,夯实民政业务发展基础。一是加大民政立法力度。市政府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城镇道路、建筑物、住宅区和公共设施名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地名管理。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审查,今年来,出台规范性文件1件。根据市有关部署,开展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

      (四)规范决策程序,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一是落实“三重一大”要求印发《汕头市民政局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一步完善决策相关程序。在实施行政决策过程中,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或者与民政事业长远发展紧密相关的重大决策,广泛征询管理相对人以及专家学者意见,召开论证会,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在制订《汕头市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等涉及生重大政策出台过程中,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评估会,并进行了风险评估。二是加强法制审查。印发《汕头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清单》,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查,审查处罚案件2宗。加强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的法制审查,今年共审查文件与合同共13件。实行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备案制度,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一律通过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在发布之前一律报市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三统一制度。三是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三项制度”的各项工作。

      (五)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合理合法。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了执法队伍合法合规。二是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开展行业治理各项专项行动,着力整治突出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累计清退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2369户共8023人,新纳入低保对象1926户共5623人。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院服务发展机制,塑造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受理、及时办理涉及殡葬领域信访案件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共甄别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信息187条,确定执法线索16宗,并根据情况依法分类处置。三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对社会组织、地名管理、慈善事业等开展抽查,及时依法处理不规范行为。四是开展民政系统案卷评查工作,采取上下联动、逐级评查的方式进行评查,查找不足,总结经验,规范执法。

      (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民政法治服务。坚持依法行政,自觉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进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一是严格执行民政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组织编制市级通用清单5项。二是优化内部审批办理流程,缩减预留时间,挖掘审批提速空间,对22个审批事项进行了时限压缩,原审批时限合计166个工作日,主动压减为59个工作日,总体比原来承诺时限提速64.5%。三是组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通过梳理,我局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的事项共54项,可网上申办事项49项,可网办率达90.74%,办理进度可全流程网上跟踪、查询和监督,积极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让“最多跑一次”成为业务新常态,“最多跑一次”占40.7%,“零跑动”占59.3%。四是精简行政审批手续,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备案登记,有效减少了办理所需时间和工作量。五是推动志愿组织登记便利化,把“志愿服务记录”作为公共服务事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方便群众通过多种渠道进入“广东I志愿”平台注册志愿服务,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网络平台,及时做好审核工作。

      (七)强化监督管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强党内监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拓宽外部监督,充分运用行风评议、民声热线等,查找行风政风存在问题,织密监督网络。市民政局上线《民声热线》,与群众直接交流,接受投诉和建议,接听市民的咨询,解答有关问题。二是加强人大政协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认真执行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决定,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询问、质询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开展贯彻实施《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执法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在去年配合审计机关完成了主要领导中期经济审计和精准扶贫等多项监督工作的基础,结合实际,开展直属单位内审工作,共内审四个直属单位5名主要负责人。同时,全面推进民政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抓好社会救助、灾害救助、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公益领域信息公开;利用公众网站和报刊、电视等媒体,将民政行政审批程序、方式,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和投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网民咨询和提问。四是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认真执行《汕头市民政信访工作办法》,抓好信访件、信访事项的录入、登记、转办、答复等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办理。目前,我局所有信访件都按规定纳入网上信访系统办理,并按规定进行办理。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理。

      二、存在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开展的范围和内容需要继续扩大、丰富,三是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等等。四是科学决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按照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深入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深化改革,加强监管

      一是提升民政政务服务。全面落实上级取消、下放和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后续衔接和规范工作,推进民政政务服务便民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重点抓好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流程优化升级,减少前置审批环节。

      二是完善权力清单制度。结合机构改革调整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建立健全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三是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尊重并严格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决,及时做好整改和善后工作。对于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

      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加大民生项目和公益事业、社会治理领域的信息公开。推进基层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二)完善制度体系

      一是做好重点政策创制。针对民政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和实际需要,发挥立法的规范、引领和示范作用,加强民政重点领域立法。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备案和定期清理等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

      严格规范执法

      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民政系统内部依法行政督查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慈善活动、养老机构和殡葬管理等领域的事中事后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和错误。

      二是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创新社会治理。积极推进应当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全部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人员、机构、财务、资产、职能”五分开,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

      三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完善民政行政执法程序,定期组织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案卷评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权责统一。

      严格决策程序

      一是全面推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重大决策管理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计划和听证目录。

      二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民政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和配套工作机制,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民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进一步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继续完善“三项制度”的各项工作。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一是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结合“国际社工日”、“12.4法制宣传日”、“法律六进”等重要节日节点,开展宪法和民政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活动。加强民政法治培训,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意识。

      二是加大普法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民政依法行政相结合,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民政法治宣传活动。

      落实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建立健全由局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党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依法行政工作、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上年度法治民政建设情况。要高度重视法治广东建设考核工作,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推进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水平,上新台阶。

      二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配套与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有效履行各法定职能。

      三是落实学法制度。将领导班子年度集体学法纳入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组织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和专题讲座。组织民政干部定期轮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民政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资格培训考试。

      推进民政法制建设的要求,以实施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协议为抓手,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民政法律制度体系,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机制,健全民政法治监督体系,提高民政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汕头市民政局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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